對當前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調研思考

          時間:2021-07-27 16:57:30 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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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當前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調研思考

            我們提倡尊重兒童、愛護兒童,作為人類社會的基本成員,兒童應享有與成人平等的權利。他們的人格價值與成人是等值的,成人應維護兒童的人格尊嚴。兒童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身心發展的各個方面都還不成熟,缺乏獨立生活、獨立行使自由權利,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因而特別需要成人的幫助和愛護。

            盡管我國政府一直在積極倡導尊重和愛護兒童,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兒童家庭教育、幼兒園教育和學校教育當中,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現象卻時有發生,這些行為對兒童的成長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一)對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問題缺乏觀念上的正確認識

            社會上之所以仍然存在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現象.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人沒有樹立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缺乏對兒童準確而深入的認識。他們中的一部分人認為兒童根本就不需要尊重和愛護;而另一部分人雖然知道應該尊重和愛護兒童,但卻不知道該怎樣去做。前者頭腦中有強烈的“成人本位兒童觀”,凡事都從成人的角度考慮,把兒童當做是成人的“附屬品”。他們往往考慮的不是兒童有什么需要,怎樣去滿足兒童的需要,而是從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出發,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對待兒童,成人不會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對兒童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也不會采取措施避免這些不良影響。后者雖然知道應該從兒童的需要出發,卻不知道兒童有哪些需要,因此對兒童發展和教育問題的認識上就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在實際行為中“無意”損害了兒童的發展。二者的表現雖然不同,但結果卻是一致的。

            (二)目前有關尊重、愛護兒童的法律不健全,執法不規范

            盡管國家通過立法保障兒童的權利,但是對兒童權益的法律保護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有關兒童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常常是遇到問題,卻沒有相應的法律來支持,致使“人治”轉為“法治”,讓相當一部分傷害兒童的人鉆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在執法問題上還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以情代法”、“徇情枉法”的現象還在一定程度上經常存在。因此,很多傷害兒童的現象發生后。執法者對這種行為處理卻缺乏有效性。

            (三)與社會文明的發展背道而馳,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甚至殘害兒童的現象時有發生

            在現代家庭教育當中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家庭物質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家長自身的受教育水平也越來越高,然而對待孩子卻越來越“殘忍”:用毒打、罰跪等各種方式來殘害孩子;在精神上摧殘、虐待孩子;只顧自己玩樂、不關心孩子的生活……這些現象在當今社會上雖然不是主流,但已經發展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兒童對社會家庭的失望程度越來越高出現兒童離家出走甚至自殺的現象。

            在幼兒園教育和學校瞧當中,傷害事件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兒童的生命安全和傻康,還對兒童心理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創傷。這是對兒童最為直接的尊重和不愛護。

            (四)受利益的驅使,兒童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在我國一些農村和貧困地區,許多家長由于短期利益的驅使,或是由于貧困的逼迫,將孩子送往城市或發達地區去做工.剝奪了這些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由于傳統觀念的的影響.社會和輿論只將此當做“家事”而不予干涉。這些孩子過早地背負了家庭的重擔,沒有機會和可能去爭得自己的權利。

            (五)教育觀念的偏差導致教育方式不當,出現很多“因愛而害”的現象

            很多家長“望子成龍”心切,從人幼兒園開始就對孩子實施各種“早教計劃”:或是給孩子報各種興趣斑,進行某種特長訓練;或是一味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忽視對孩子精神世界的熏陶和培養;或是強迫孩子做他不喜歡的事情,缺乏親于間的理解與溝通。應該說,家長這樣做的出發點和初衷是希望孩子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中能夠生活得更好,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樣做對孩子身心健康的損害。孩子們要么產生強烈的厭學情緒,要么滋生對家長的仇恨情緒,甚至引發極端事件。

            (六)“統一”和“成人化”把兒童培養成了“標準產品”

            兒童是作為具有獨立性的人而存在的,他們是發展的主體,其選擇應受到整個社會和成人世界的尊重。但是.由于受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兒童是成人附屬品”的觀念還在一些成人頭腦中牢固存在著。他們不從兒童的角度考慮問題,對應該由兒童自己決定和選擇的事情,常常是包辦代替,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孩子的主體性。這一點在學校教育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在學生們眼中,老師很少蹲下身來聽他們說話,很少與他們進行平等的目光交流。有些學校仍然運用成人化的教學方式來教育學生,課堂上采用“填鴨式”教學,考試一定要按照標準答案來答,從而扼殺了兒童的想像力和創造力,這種教育方式下培養出來的兒童,沒有獨立性和個性,他們只能是成人所需要的“標準產品”

            從社會中存在的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現狀來看,我們需要從多個方面和多個角度來貫徹《兒童綱要》的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

            要大力宣傳和普及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幫助成人更準確地認識和理解兒童,從思想上認識到尊重和愛護兒童、保障兒童權利的重要意義。要對成人進行教育方式上的引導,幫助他們反思和改進自己的教育行為,以避免發生更多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現象的發生。

            (二)加強立法和執法,規范社會和家庭對待兒童的行為

            一方面,應加快立法步伐,實現對兒童發展各方面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已有的法律法規,對各種不尊重、不愛護兒童的現象予以及時、有效的制止和懲處,用法律來規范社會和家庭對待兒童的各種行為。

            (三)加強對家長的教育,幫助他們學會正確的教育方法,逐步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僅僅普及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對于家長來說還是遠遠不夠的。作為兒童的第一任和終身的教師,家長們急需獲得的是具體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他們在了解了“為什么要尊重、愛護兒童”和“怎樣去尊重和愛護兒童”之后,還需要在具體做法上得到的有效指導。因此,社區和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積極幫家長提高教育水平,幫助他們把正確的教育觀念貫徹到實際的教育行為當中去。另外,社區和教育機構還要加強對家庭教育的監督,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供有效的指導。

            (四)加強師德教育,幫助教師“內化”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

            與家長不同的是,教師缺乏的不是正確的教育觀念,也不是適宜的教育技能,而是將這些觀念和技能內化為自己的觀念和行為的能力。關于要尊重和愛護兒童的觀點和做法,教師們都受到過有關的教育,但是到了教育實踐中,部分教師的行為卻與其他末受過專業教育的人并無區別。他們一樣會打罵兒童,一樣會侮辱兒童,一樣會把兒童看做是成人的“附屬品”。因此,從一定程度上說,加強師德教育顯得尤為迫切。對教師的培訓應把重點放在教師職業道德和觀念向實踐轉化的問題上,以避免專業教育工作者出現不等重、不愛護兒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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