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

          時間:2021-08-01 08:42:3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擔保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合集六篇

          擔保合同 篇1

            1、銀行履約保函

            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證明,通常為合同金額的10%左右。銀行保函分為有條件的銀行保函和無條件的銀行保函。 *有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出具證明說明情況,并由擔保人對已執行合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加以鑒定,確認后才能收兌銀行保函,由招標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項。建筑行業通常傾向于采用這種形式的保函。

            無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證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違約,就可對銀行保函進行收兌。

            2、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

            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為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3、履約擔保金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

            綜上,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即銀行履約保函、履約擔保書以及履約擔保金。詳細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向的在線律師進行咨詢,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問題。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

            借款人(即購房人)

            抵押人:

            1、

            2、

            保證人:

            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購買位于 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2、借款人的購房合同編號為 ;所購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為 %.借款發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調整生效日起以調整后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浮動比例確定合同的借款執行利率。借款發放后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調整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

            (2)利率調整以 (大寫)個月為一個周期。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基準利率調整日與借款費發放日或該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為同一日的,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確定心的借款執行利率。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后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預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間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余齊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并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 ___,卡號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 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 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七條 還款

            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發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 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還款法全稱)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 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

            (2) 等本遞減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

            (3)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_ _.

            1、 借款人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遞減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還清。

            2、采用其他還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應還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為準。

            3、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項約定支付違約金、遵守貸款人關于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系方式。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____ ____________ ___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并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項約定的保證責任終止情形出現之前,階段性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借款人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每期債務期限變更協議的,階段性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協議變更后的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布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為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除本條第3項外,本合同其他約定均適用于本項約定的保證人。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擔保的,保證人愿先于抵押擔保對所擔保債務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并同意貸款人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收相關款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依法采取查封、拍賣、變賣、抵債等方式處置抵押房產時,無條件遷出抵押房產并自行解決本人及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無法解決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貸款人安排的臨時住所或短期租賃的房屋,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委托貸款人(或貸款人認可的中介結構)在本合同簽訂后憑本合同、房地產權證及相關文件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抵押登記權利證書的正本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項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復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聲明與保證。

            (6)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7)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項的約定義務。

            (8)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八條 借款人因房屋買賣合同與售房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律師服務費、登記、評估、保險、鑒定、鑒證、公證、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擔保的,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

            3、貸款人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為風險評估之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根據執法部門要求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個人信用情況;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辦理個人借款業務和貸后管理中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保存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 簽章 )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 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 (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xx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xx,合計評估價值為xxx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xx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xx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xx萬元,履債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 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征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征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 %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擔保合同 篇5

            地址:

            聯系電話: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乙方鄭X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系電話:

            第壹種方式:

            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為:

            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托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到期乙方沒有按時還款,丙方在到期后____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⑵、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的;⑷、借款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方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經催告后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的;⑹、乙方或反擔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

            3、甲方需保證借款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資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5、丙方向甲方代償后,甲方同時將其享有對乙方的債權及建立在該債權之上的擔保物權轉讓給丙方,在代償的同時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償款的證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關部門變更他項權利證書等證書或文件,將擔保物權人變更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義務,丙方有權拒絕代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地址: 聯系電話:

            1、乙方應根據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后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范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托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____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采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地址:聯系電話: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了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后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XX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擔保合同 篇6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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