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借款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 額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因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萬元整,應乙方的申請和委托,丙方對該借款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平等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供各方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__萬元整,(小寫金額)¥: __萬元;
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據之日起為起算點。
三、借款利率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月利率為 %,乙方在借款期限內應向甲方支付的利息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__萬元整。
四、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用途為 ,乙方必須保證?顚?钣茫駝t甲方有權提前要求乙方還款。
五、保證和陳述
乙方和丙方保證其向甲方所作之一切陳述、說明或保證、承諾及向甲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虛構、偽造、隱瞞、遺漏等不實之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借款,或有權提前要求乙方還款。
六、借款擔保
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兩年,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花費的所有費用。
七、財務監督檢查
為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在乙方未歸還甲方借款前,乙方保證甲方隨時有權對乙方的財務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甲方發現乙方的財務狀況惡化或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情形,甲方有權提前要求乙方還款。
八、保密條款
各方承諾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但在法律要求或甲方為實現債權的情況下,協議方可以披露上述信息。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按欠款金額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則乙方應承但甲方為實現債權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清償完畢之日止。
十二、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合同簽訂地:(以下無正文)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簽字):年 月 日借款合同律師范文二
致:xx
自:云xx律師事務所
關于:敦促履行貸款合同的通知
日期: 年 月 日
xx:
貴方與aa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公司)借款償還一事。經aa公司委托,云南xx律師事務所ww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或律師)對雙方借款關系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本著友好協商原則,向貴方鄭重致函如下:
1、貴方于20xx年11月3日與aa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貴方向aa公司借款肆拾萬元,借款期限為叁個月,借款到期后全額償還本金,利隨本清。律師認為,雙方所簽的合同合法、有效,相關權利義務內容明確,貴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2、依據合同約定,貴方最遲應當于20xx年4月2日前還清全部借款,且利隨本清。但時至今日,貴方皆未結清所有借款、利息,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依據合同的約定,貴方將為違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律師認為,貴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為保障aa公司的合法權益,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律師征得委托 1
人同意,致函貴方:請貴方于收到本函后7日內或者在20xx年9月20日前與aa公司聯系履行相關義務,否則aa公司將委托律師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函告
xx律師事務所 xx /律師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借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借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借款人各自承諾的借款額。
1.1.2 “借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借款人的承擔金額占借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借款人的借款余額占借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借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借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借款
3.1 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借款。各借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借款人根據其借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借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結息,借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借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借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借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借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借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借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借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借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借款。借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借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借款人,各借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借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借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借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借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借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借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借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借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借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借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借款承擔比例劃往各借款人。
9.3 借、借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借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借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借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借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借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借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借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借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12.1 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借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13.1 各借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借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借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借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借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借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借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借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借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借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借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借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借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借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借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借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借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借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借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借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借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借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借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借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借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借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借款人應按借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借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借款總額及各借款人分擔的借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借款承擔比例于下一次交換劃回各借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借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文件、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借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借款人通報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借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借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借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借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借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借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借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借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借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借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提取借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借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借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借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借款逾期,借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借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借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借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借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借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借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并向其他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借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借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借款本息的。
17.9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借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借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借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蚱渌a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借款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
借款單位:____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__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 單位名稱:____
簽約人:_____ 簽約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于:______
借款合同 篇7
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話:
丙方(保證人):(若需要時)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開辦公司,急需資金周轉,甲方同意出借,乙方如何使用借款,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年_______月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還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萬分之八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累計計算。
六、權利義務
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款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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