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錦集10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_______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_工種。
乙方必須完成的生產(工作)質量、數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時。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3.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費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標準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發給乙方因工致殘撫恤: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發給乙方每月__________元撫恤費,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撫恤費,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一次性發給乙方撫恤費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繳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生產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為乙方轉入養老保險專戶。
8.乙方糧戶關系不轉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于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下列情況,甲方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條款;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損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撫恤費,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一次性發給乙方撫恤費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展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生產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為乙方轉入養老保險專戶。
8.乙方糧戶關系不轉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于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的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_情況,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余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以及__________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因開除、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調解,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選擇:
1.按企業處理勞動爭議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可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四)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五)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義、影響力以及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參照我區同等級別、同等類型單位,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甲方每月 15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合同約定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并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終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八.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后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第一條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F鑒于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確認上述證明書中的陳述真實無誤,并已收到該證明書。
簽收人(簽字):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刻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旁谠囉闷陂g,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菄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缺灰婪ㄗ肪啃淌仑熑位騽趧咏甜B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乓曳交疾』蛘叻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埔曳讲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燃追綖l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旁谠囉闷趦鹊模
、萍追揭员┝蛘叻欠ㄏ拗迫松碜杂傻氖侄螐娖葎趧拥模
、羌追轿窗凑談趧雍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纫曳揭蚱渌闆r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呕疾』蜇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婆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內的;
、欠、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庫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舉。
當有薪病舉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咀、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咀、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注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鑒證時,當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二份(注:勞動合同文本應用鋼筆真寫嚴禁涂改),勞動合同鑒證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用人單位為法人的,應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中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勞動者身份證明:
(1)如勞動者是調入的,其中本市調入的,應提供該勞動者與原單位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外地市調的,須提供勞動部門批準調入通知書。
(2)如勞動者是新分配到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派遣證、就業通知書。
(3)如勞動者是退伍軍人,應提供由國家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軍人分配介紹信。
(4)如勞動者是新招用人未就業且不屬上述情況的,應提供招(聘)工表。
(四)鑒證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續訂勞動合同鑒證時,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勞動合同(即:期限已屆滿的勞動合同)或原勞動合同的鑒證花名冊。
三、雙方當事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提供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四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應加蓋單位公章,需職工親筆簽名或蓋章的職工簽名或蓋章。
四、用人單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用人單位享有和承擔。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或者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其主體資格未改變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主體資格改變的,變更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
六、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
要想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同時辦理的流程也是比較復雜的。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希望能為各位提供一些幫助,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彪m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逗贤ā返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賹Ψ绞欠裼袪I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跔I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酆灱s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軐Ψ綘I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贅I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跇I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菸袉挝皇欠裼衅髽I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薄秳趧臃ā返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勞動合同 篇7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ㄈ┮酝瓿赡骋豁椚蝿諡槠谙薜摹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ǘ┯喠趧雍贤罁姆、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ㄈ┢髽I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ㄋ模┮蚬ぶ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ㄒ唬┌l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ㄈ┓、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囉闷趦茸C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趧诱邍乐剡`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萌藛挝恍獦I、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ㄆ撸﹦趧雍贤s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合同范本《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ǘ┙泧矣嘘P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ㄈ┯萌藛挝徊宦男袆趧雍贤s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ㄋ模┯萌藛挝徊话磩趧雍贤幎ㄖЦ秳趧訄蟪,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ㄎ澹┙浻萌藛挝煌,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蠂液臀沂∮嘘P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ㄆ撸﹦趧诱叱鰢再M留學、出境定居的;
。ò耍┓、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雍贤谙尬礉M,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ǘ﹦趧诱呋疾』蚍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ㄈ﹦趧诱呋加新殬I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ㄎ澹﹦趧诱咴谙硎芊ǘㄐ菁佟⑻接H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伞⒎ㄒ帯⒁幷铝碛幸幎ńK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 篇8
關于與xxx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
總部人力資源部:
我公司員工xxx在門店的管理中,無視公司制度,越權管理違規操作,致使門店管理混亂,并造成公司利益嚴重受損,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第56條、63條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之規定,故門店決定與上述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請總部予以支持,并報總部工會審批。
特此請示
x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4月14日
勞動合同 篇9
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學習勞動法后的感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1994年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也許有人認為這些問題是法律界人士討論的問題,其實,在今天,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了解《勞動法》的具體內容,并且用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學習,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系,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去好好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護自己又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勞動法相對于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群體的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勞動的積極性自然高漲,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勞動合同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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