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錦集六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XX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XX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
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XX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使用說明
第一條1款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中選擇一項。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規定了具體明確的起始日期和終止
日期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規定具體明確的有效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項工作和工程確定為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期限。
第一條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遲于本合同簽訂日期或與其相同。試用期含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一條3款填寫內容和1款對應:固定期限合同填寫合同“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合同填寫本合同“在規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填寫該項工作完成標準。
第二條填寫乙方擔任的“崗位或工種名稱”。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崗位要求應使用書面形式說明或簽訂崗位協議書。
第四條4款從“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選擇一種。
定時工作制是指對于職責范圍可以用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對于職責范圍不能受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九條1款中“每月__日”填寫甲方發放工資日期。
第十二條中的社會保險在本市實行統籌的有養老、失業保險和大病醫療,其他社會保險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填寫規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文件的名稱。
第十五條乙方的福利待遇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2款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3款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來規定。4款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1)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
第二十二條2款的“不能勝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整頓期間。“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根據XX市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認定。
第二十五條填寫適用的文件名稱。
第三十五條填寫受理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第四十條填寫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等文件的名稱。
其他注意事項:
1.當事人對本合同所列的條款需要補充完善的和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相應條款后寫明。
2.本合同范本僅供用人單位制訂勞動合同書時參考;
3.勞動合同應使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隨意涂改。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搞好甲方酒店的經營管理、增強綜合市場競爭力,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地區同類酒店的先進水平,從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每年實現營業額萬元,利潤萬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5%,營業指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三、乙方報酬(稅后工資)
1、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2、基本工資每月元,崗位工資每月元,效益工資元,(取前三年營業額的平均數為基礎X5%再分解到月)以效益工資為基礎當月考核,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增長或減少進行獎勵或扣減100元計算,原則上獎勵或扣減的上、下限均不得超過元,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年度總營業額減去直接營業成本后的(如人員工資、營業稅金、水電燃料費、一次性用品物耗、原材料成本、辦公費、營銷公關費等)利潤10%計算提成,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
3、薪金發放時間為:每月日前發放上月薪金;
4、薪金的發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的形式將乙方薪金轉入乙方帳戶內或乙方直接從甲方處領取。
四、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或以現金補助的方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個人負責辦理。
3、甲方每月為乙方報銷手機通訊費元整。
3、其他約定: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享受的其他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2、總經理在聘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總經理職務,自動辭職者除外。
六、乙方權力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長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主持酒店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長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3、組織實施股東會和董事長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擬訂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酒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訂酒店的具體規章;
7、提請董事長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酒店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長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9、擬定酒店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酒店員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11、批準單筆1000元以下費用;
12、執行董事長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3、提請董事長或股東會同意后因工作或同行交流之需要乙方可以宴請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或同行;在處理賓客投訴時可以按照相關授權規定進行打折直至免單的處理。
七、乙方職責
1、對完成酒店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董事長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酒店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酒店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董事長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董事長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董事長、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消防、衛生、安全、環保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長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9、乙方應毫無保留地把飯店管理知識傳授給甲方管理人員,負責相關管理部門人員的內部培訓,并負責培養酒店管理骨干和服務骨干;
10、乙方在管理期內應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幫助甲方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形成酒店自己的管理模式。
八、乙方禁止性行為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3、未經董事長和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5、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6、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7、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董事長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5)乙方不連帶承擔由甲方引起的任何第三方責任險(非乙方經營管理的工作范圍內工作失職所致)
3、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支付以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標準的六個月薪水的總額作為對另一方的經濟賠償。
十、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行為能力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資格和能力,并且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甲方因此承擔任何對第三方的責任;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十二、本合同聘任期限為壹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壹年。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單位(簽章):
甲方法人(簽名):乙方(簽名):
營業執照編號:身份證編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別:
電話: 年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職務: 年 月 日
為加強勞動領域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建立正常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6個小時,
平均每周不超過35個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月工資 元,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工資標準。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同意乙方根據戶口性質選擇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并為乙方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發給防護品。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費。
第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為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給乙方按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但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費。
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 月 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20xx年 1月 1 日至 20xx年 1 月 1 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二、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三、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
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 勞動報酬
日工資為130元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三)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違約責任及賠償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上海同凈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松江區玉樹路1155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李家梅職務 :董事長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住址:
聯系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牌號為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 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八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準,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核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愿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名)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勞 動 用 工 登 記 證 編 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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