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集錦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員工簽字:
共四聯,第一聯(用人單位保存)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特此證明
共四聯,第二聯(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勞動合同編號: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蓋 章)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社會統籌保險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年
月 日
(蓋 章)
共四聯,第三聯(社會保險保存)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共四聯,第四聯(員工個人保存)
勞動合同編號: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 (蓋 章)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鑒于甲方業務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種養殖一體化生產勞務。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周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報酬
1.甲方按___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元/___人民幣。
2.甲方不需要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3.乙方不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安排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工作時間
采取不定時工作制,具體工作和休息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乙方請病假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內,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病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或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生病及事故責任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工負傷的.,醫療及相關費用自理,醫療期內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七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周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一周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 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4
自1995年實施《勞動法》,推行勞動合同制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勞動者文化素質的提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勞動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的解除論文。但是在現實中,隨著人才交流的進一步活躍,每天都要簽訂大量的勞動合同,同時也有大量的勞動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普遍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并不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例如不少用人單位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往往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條款,隨意或武斷地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非常值得我們去認真思考、研究。下面我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入手,淺談一下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原則及內容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則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它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前途和生活來源,也關系到用人單位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說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根據提出解除合同的主體不同,可分為雙方解除、單方解除兩大類。雙方解除,即協商解除或協議解除,按照契約自由原則,勞動合同也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意。因此,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1、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
3、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方解除,即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勞動合同,不以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為轉移。單方解除權性質上為形成權,即不須由對方當事人同意便可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一般來講,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比例不大,我在這里不做討論,下面重點分析一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由于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其相對影響較大,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系到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另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前途與生活來源,是一個極為為嚴肅的事情。因此《勞動法》對于不同形式的單方解除,往往規定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不具備法定條件者,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表面上看,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對于勞動關系的維護是一種消極的行為。但從實質上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權依據法定事由或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既可以維護和實現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同時又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賦予勞動合同當事人單位解除權的,對于勞動者來講,可以增強危機感和責任感,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積極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可以增強其保護人才、重視人才的意識,從反面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促進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包括以下幾層涵義:
(1)、被單方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因為無效的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自然也就談不上解除合同,終止法律效力了,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的解除論文》。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尚未訂立的勞動合同根本不存在,談不上解除與否的問題,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勞動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終止,沒有解除之必要。
(3)、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單方的法律行為,即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實質是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義務以及已享受的權利繼續有效;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到此即告結束。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又可分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兩大類。在這里我要明確指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無論是完善勞動立法,還是勞動執法、司法,都應體現這一立法宗旨。為體現這一立法宗旨,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勞動法嚴格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兩種解除方式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辭退或解雇,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解除行為可分為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三類。
1、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存在主觀過錯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征得他人的意見,也不必履行特別的程序,更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我認為,立法目的很明確,但在實踐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單位不當利用,比如現在有些用人單位往往試用期上做手腳,把試用期工資定得很低,等試用期快結束時,單位負責人就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另外,用人單位所約定的錄用條件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為錄用條件顯然是無效的。
2 、非過錯性辭退。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主要形式為: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在前兩種情況下,因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無法實現勞動過程,勞動合同解除當屬情理之中,而最后一種情況則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我個人認為,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應盡早通知勞動者以便于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同時應給勞動者以各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由于在經濟性裁員時往往涉及很多勞動者,為了防止企業濫用“經濟裁員”的名義裁減人員,所以必須嚴明法定條件和嚴格的法定程序[1]。我認為企業在經濟裁員時首先要提前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然后提出裁減人員的方案。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對符合法律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接著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接下來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最后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畢竟個人處于弱勢地位,從人道上講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話,應該為被裁減人員提供培訓或者就業幫助。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我們通常所稱的“辭職”。 我認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即辭職權.擁有這項權利的權利人可以憑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當做的事情.勞動者單方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一般性辭職和特殊辭職兩種情況。
1、一般性辭職。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單位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賦予勞動者如此寬度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并不會使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害。這是因為:第一、一般情況下勞動力總是供過于求的,只要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勞動者因無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負賠償責任。即勞動者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本人具有賠償能力并愿意賠償的,用人單位接受賠償,損失得到彌補;勞動者不具有賠償能力或不愿意賠償的,合同不能解除。如果勞動者不辭而別,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總之,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勞動法總體上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各國勞動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賦予勞動者較大的解除權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勞動者擁有解除權,也能使勞動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勞動力的流動會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特殊性辭職。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情形為: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5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
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教師的見習期包含試用期,不低于三個月,不高于一個完整學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并簽訂《勞動崗位(工種)變更書》,《勞動崗位(工種)變更書》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制度規定和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第四條 乙方擔負甲方教師、課程銷售及經營管理工作,應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語教學法”、業務往來、學生信息等技術及通訊和信息數據等商業秘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辦公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等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二年對乙方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崗位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獎勤罰懶的原則。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教師見習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加按比例發放的課時補貼。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甲方根據學校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中基礎工資 元,住房補貼 元,交通補貼 元。職務工資(課時工資)根據崗位的變化和課時的增減及完成工作的質量另行考核發放。各種公休假、國家規定需要支付報酬的工作或活動及節假日加班工資,根據基本工資計算發放。甲方承諾基本工資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二)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執行。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不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休假期間,乙方工資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基礎上發放。具體參照《員工請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同意轉移相關保險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為工會會員時,享受工會提供的相關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保守商業秘密,忠誠忠實于企業,維護企業信譽和團結。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依據《員工辭職辭退管理制度》,乙方行為符合辭退條款規定的,甲方可以給予辭退,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試用期內經評價、考察、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
5、義務服兵役期間;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關系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會同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三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電話:
乙方: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工資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______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2、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3、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__小時,具體工作時間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所從事工種的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衛生和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負傷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第八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過錯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具體賠償辦法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約定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07-15
勞動合同公司勞動合同書07-16
員工勞動合同范本_勞動合同08-21
最新企業勞動合同范本_勞動合同08-10
農民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09-14
勞動合同06-30
勞動合同11-01
it勞動合同07-28
勞動合同07-22
勞動合同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