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范文匯編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建立用工合作關系,暑期工協議書。乙方根據生產需要保證安排甲方學生進廠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用工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薪資待遇
第一款基本工資:員工底薪_______元/月,平均月綜合工資_______元。工作時間:每月出勤26天,滿勤30天獎____元,每日工作時間約在____小時.每月_____天公休,公休加班有加班費,加班工資另計(_____元左右),公司統一安排食宿(宿舍配有風扇以及被褥)另有男女洗澡場所和娛樂場所.
第二款乙方派遣企業免費向學生及駐廠管理人員提供住宿就餐;第三款乙方有義務將甲方全部工資在合同結束時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發給甲方學生,協議書《暑期工協議書》。
第三條 工作管理
第一款、乙方派遣企業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學生和駐廠管理人員在廠內的人身安全,保證不安排到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崗位給甲方勤工儉學的學生和駐廠管理人員。
第二款、甲方學生在乙方派遣企業的服務期間內,必須服從企業的規章制度和生產安排。第三款、乙方負責給所有在職實習學生購買保險,當學生發生商業保險范圍內的事情,由乙方或乙方派遣企業負責處理。
第三款、甲方學生若有違反乙方或乙方派遣企業的《廠規廠紀》者,按《廠規廠紀》規定予以處分及處罰。
第四款、學生必須三證(身份證、學生證、體檢合格證,)齊全,并且是合法有效的。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附:本協議在工期內復印有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獎金、津補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人民幣 ,其他工資按計件抽成。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六、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請求,直接付給乙方社會保險費等 壹佰伍拾元,由乙方自行交納。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當乙方在簽署本合同
時,視為乙方已經熟知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并愿意遵守。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或轉借第三方。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4、在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5、甲方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或處罰。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以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調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三)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合
同規定的解除條件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的制度的。具體約定如下:
(1)一個月內曠工2日(含2日)以上,半年內累計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
(2)一個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半年內累計5次(含5次)以上的;
(3)吸毒、斗毆、、盜竊、搶劫、賭博等;
(4)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等)與事實不符的;
(5)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制度的行為。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具體約定如下:
(1)行為不端損害本單位名譽的;
(2)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
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離職手續
(一)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間,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二)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三)甲方在乙方辦完上述手續后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乙方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文書送達乙方的;
九、其他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以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莆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際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勞動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是,我國法律對此又做了些禁止性規定。那么,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呢?現在,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定金、保證金或除法定情形外的違約金等其他可能會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內容。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二、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四、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____工作崗位從事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依法實行下列____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并按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或按雙方約定____辦法執行。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應依法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積極為乙方創造和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當事人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用工合同,雙方承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____工作,工作內容及要求見崗位職責。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
在聘用期間,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工資____元____月。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支付給乙方任何費用。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勞動合同變更:在聘用期間,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2、勞動合同終止:乙方死亡或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處刑罰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2)無故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者。
五、勞動爭議及其他事項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若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或發生爭議,雙方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4、乙方自愿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等各種保險。
六、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的,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資中扣除房租和水電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9、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10、工作地點;
1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2、社會保險;
13、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二)可備條款:
1、法定可備條款:
(1)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2、約定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件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及XX編碼: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_________鎮(鄉)_________村 XX編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____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年,如乙方屬本____區農業戶口人員____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
(三)款3項、第
(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條分析:
勞動合同與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處在于,由于勞資雙方在信息資源與經濟實力等方面的不平衡,勞動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各國法律一般通過對勞動者進行傾斜性保護的制安排,賦予勞動者更多的權利,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限制,以此矯正雙方不平等的地位,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即是如此。
我國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又分為有因解除和無因解除,此條款規定的就是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無因解除權。
通過對此條規定分析,可以看出,勞動者單方無因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在兩種情形下行使:
(1)勞動者若在合同期內解除雙方已經生效的勞動合同,需要按法定的時間履行單方書面告知的程序,無需任何理由也無需支付任何的賠償。
(2)若在試用期內解除辭職,則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此種通知與合同期內相比,法律未明確規定其必須是書面形式,因此口頭通知也予以認可。
上述兩種情形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十五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否則將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的違法責任,即需要將所扣押的檔案返還給勞動者,同時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罰款。
此法條是法律對勞動者辭職自由的保護,有利于勞動者根據自身的能力、特長、志趣愛好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充分發揮勞動者的自身潛能,從而有利于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符合當今勞動力流動的大趨勢。是保障勞動者擁有勞動權等基本人權的合憲行為。
縱觀勞動合同法,法律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行使規定要格外嚴格于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因為在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具有對用人單位的依附性和從屬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天生的具有了不平等性,因而勞資雙方處于一種斗爭的格局。為了保護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法律必須對用人單位實行嚴格的解雇保護制度,才能使勞動關系中失衡的力量對比獲得相對的平衡。因此在傳統勞動法學理論中,基于勞動者是勞動關系中弱者的前提判斷,斷言勞動法的宗旨和使命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然而,一方面《勞動合同法》為了保證了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權,確保勞動者在辭職時不會再受到高額違約金索賠的束縛,故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將勞動合同雙方約定違約金適用的情況作了限制性規定;但另一方面,由于對勞動者辭職缺乏相應的引導與規制機制,也缺少對勞動者隨意辭職、破壞勞動合同嚴肅性的罰則,對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例如,剛畢業的大學生就是職場中的跳槽主力。有報告顯示,本科學歷的勞動者換工作最頻繁,平均 21 個月就要換一次工作,而 30 歲以下的年輕人和其他年齡層的勞動者相比職業流動周期也最短,平均不到一年半就要換一次工作。我們不禁要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我們在保護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權和擇業自由權的時候,是否也在損害著用人單位的利益,加大他們的用人成本。我們知道,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職業自由,促進勞動力市場資源的 優化配置。但是由于對勞動者辭職行為給與了過度寬松的法律條件,并缺乏對濫用單方無因解除權的規制,致使勞者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缺乏基本的誠信、責任感,從而給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損害,給勞動關系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勞動者的就業自由權與用人單位的發展權是一對矛盾,而法律應該協調這對矛盾,使得經濟社會的兩大主體的利益均得到保護與兼顧。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權利應該予以保護,但是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也不容踐踏。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條款都應該對雙方有約束力,無任何法定或約定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勞動者都不應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得到勞動法的保護,從而達到勞資雙方利益的平衡。如果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則使合同關系始終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這勢必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使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受到沖擊。
如果勞動者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而濫用辭職自由,這無疑造成了勞動關系的不穩定性。而市場經濟的平穩發展需要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不能單純依靠道德的力量來約束勞動者辭職的行為,更應通過法律的強制手段,使其辭職行為受到一定約束。
勞動合同 篇10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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