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解除租賃合同的函范文
朱國棠:
你與我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就蕭山市心北路181#-A商鋪租賃事宜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你應于2011年6月7日支付租金38587.5元,但你未依約支付,此前我公司對此催討,未見你積極回應。現你延期支付租金已逾30日,根據合同約定,我公司特致函于你:
1、立即解除你與我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你實際承擔的租金及應承擔的違約金,在折抵合同保證金后,我公司保留向你追償的權力。 杭州久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解除租賃合同的函】相關文章:
解除租賃合同06-15
解除商鋪租賃合同11-12
【薦】解除租賃合同05-30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09-04
解除租賃合同【熱門】11-25
解除租賃合同【熱】11-17
【熱門】解除租賃合同07-06
【推薦】解除租賃合同09-28
租賃解除合同11-13
租賃合同解除協議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