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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工作會議簡報
簡報一:
旅游安全無小事,游客安危很重要,導游人員的安全同樣重要。1日,我市召開2016年中秋、國慶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會議。會上提出旅游客運車輛要設導游專座,并加強對旅游客運車輛“導游專座”設置及安全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違規者要限期整改。
據介紹,我市曾于2014年下發過緊急通知,要求將旅游車輛司機后面的座位設置為“導游專座”,以進一步保障導游員的安全。但兩年來,仍有不少旅游車輛并未遵守通知規定。一些導游員仍在旅游大巴副駕駛通道處安裝的臨時座位上乘坐和講解。
為此,會議提出旅游客運車輛在提供旅游服務時,為導游人員設置的專用座位,應配備印有“導游專座”字樣的座套。各縣區旅游及交通部門要及時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運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并加強對旅游客運車輛“導游專座”設置及安全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未落實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運企業,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運企業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服務;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運企業,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運車輛。
據了解,旅游大巴上的導游專座應設立在駕駛員正后方第一排靠通道邊第一個制式座位。同時,旅游車輛車速超過40公里/小時行駛時,導游不得站立講解。
會上還對切實做好游客綜合服務工作,加強宣傳和節日氛圍的營造,加強協調確保假日旅游保障機制高效運轉等內容進行了部署。
陳麗華、黃書明、葉兆泉參加會議。市旅發委主要負責人,市假日旅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桂林旅游發展總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旅游企業負責人,各縣區旅游局長,各旅游協會會長等參加會議。
簡報二:
為安排部署20xx年全縣旅游安全工作,確保全縣無旅游安全事故發生,1月14日,平邑縣召開全縣旅游安全工作會議。
會議傳達了《平邑縣旅游局關于調整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的通知》、《平邑縣旅游局關于調整平邑縣旅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平邑縣旅游局關于開展旅游行業冬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平邑縣旅游局關于認真組織開展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和《平邑縣旅游局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鄉村旅游系列活動的通知》。
會上提出,旅游安全要做到“四到位”:一是要思想認識到位;二是要防范措施到位;三是要隱患整改到位;四是要責任追究到位,堅決杜絕各類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各旅游企業務必按照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平邑縣旅游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會上,還對2015年旅游市場營銷工作、鄉村旅游建設工作、改造提升現有景區、招商投資新建景區、舉辦特色旅游活動、研發推銷旅游商品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與旅游企業代表簽訂了旅游安全責任書。
簡報三:
6月30日,全國旅游安全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強調,“旅游安全”不僅僅是旅游部門負責的安全,國家旅游局黨組高度重視,黨組書記、局長李金早同志多次指出,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原則,加快推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旅游安全責任體系與工作體制。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李世宏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總體要求,認真總結2014年旅游安全工作,分析涉旅突發事件特點,分析當前旅游安全形勢,厘清旅游安全監管職責,明確旅游安全監管思路,強化旅游安全管理。
會議指出,旅游業綜合性強、覆蓋面廣、產業鏈條長。涉及交通、質檢、食品、衛生、消防、氣象、公安、出入境管制等各個領域,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給旅游者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害。隨著旅游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旅游者出游方式日趨多元,旅游產業鏈條不斷延展,國內及國際環境日趨多元和復雜,加之旅游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尚未完善,社會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仍處于比較初期的發展階段,游客出游過程中遭遇各類安全風險的概率與日俱增,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壓力空前。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反復性和突發性依然突出,全國旅游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
會議明確,“旅游安全”不僅僅是旅游部門負責的安全。根據《旅游法》第76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游安全監管職責”,必須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的原則,推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旅游安全責任體系與工作體制,加快推動完善旅游安全整體責任體系。
會議強調,旅游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更是旅游業發展的生命線。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以對黨和廣大游客高度負責的態度,既要加快推動完善旅游安全整體責任體系,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又要切實承擔旅游部門自身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旅游法》賦予的職責,認真做好旅游安全監管工作。一要加強旅游安全預警提示。及時發布和撤銷面向旅游者的安全提示,給予游客更為及時的引導。二要加強旅游安全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旅游部門管理的旅游企業的安全制度及預案、安全提示、安全培訓、應急處置等監管工作。三要加強旅游應急管理。及時修訂完善旅游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和旅游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及救援裝備建設,按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四要加強涉旅事故的處置與追責。強化與公安、武警、安監、交通、衛生計生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救援機制,加快推進旅游保險保障體系建設。
據了解,本次會議是自2012年以來時隔三年召開的一次旅游安全工作會議,也是近年來旅游安全工作的一次重要會議。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以及蘇州黃山桂林焦作等重點旅游城市旅游委局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國家旅游局相關司室負責人參加會議。山西、黑龍江、浙江、安徽、云南、甘肅六省旅游部門和旅責險統保示范項目調處中心負責人分別作交流發言。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還參加了旅游安全及應急管理工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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