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7 14:05:05 秦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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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2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2篇)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1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來源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5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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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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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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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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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11

            一、財務管理基本原則與任務

            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以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

            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人員設置: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預算依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入計劃。

            預算編制: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收費管理: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支出管理

            支出分類: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和專項資金支出。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支出標準: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專項資金使用: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需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五、資產管理

            資產分類: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六類。

            管理制度: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監督形式: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審計工作: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接受監督: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財務分析: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等。

            八、其他規定

            資金使用: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思想。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

            財務公開: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接受師生和家長的監督。

            綜上所述,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涵蓋了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體制、預算及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監督和檢查、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這一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助于確保學校財務的穩健運行和健康發展。

            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學校財務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所有部門及與財務預算相關的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預算編制和執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真實性原則:預算編制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

            完整性原則:預算編制要全面反映學校所有收入和支出,不得遺漏。

            科學性原則:預算編制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

            效益性原則:預算編制要注重資金使用效益,避免浪費。

            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設立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委員會由校長、分管財務副校長、財務部門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

            第五條財務部門是學校財務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是預算執行的責任主體,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控制。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七條學校實行“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制程序:

            一上:各部門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編制要求,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報財務部門匯總。

            一下:財務部門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部門預算草案,編制學校預算草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上: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學校預算草案進行審議,提出修改意見,財務部門根據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學校預算方案,報學校理事會審批。

            二下:學校理事會審批通過后,由財務部門下達各部門執行。

            第八條預算編制內容:

            收入預算:包括學費收入、住宿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等。

            第九條預算編制方法:

            基數法: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零基預算法:不考慮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從零開始編制預算。

            績效預算法:根據預期績效目標編制預算。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十條預算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建立健全預算執行責任制,將預算指標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應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控制,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五章 預算調整

            第十三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部門申請:由相關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說明調整原因、調整內容和調整金額。

            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對預算調整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預算管理委員會對預算調整申請進行審批。

            學校理事會備案:重大預算調整需報學校理事會備案。

            第六章 決算與考核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和學校理事會審批。

            第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預算考核機制,將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各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范圍。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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