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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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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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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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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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出納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二、熱愛本質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向一切貪污、盜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作斗爭。
三、會計要認真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認真審查各項收支業務。做到手續完備,符合制度;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查各種收、付款憑證,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定以及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四、堅持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出納付款的報帳程序。
五、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經辦人必須簽字,說明報銷用途,經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差旅費報銷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教職工培訓,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二、差旅費報銷,必須按現行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標準,超標準和繞道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條醫療費報銷
一、凡在醫院門診看病、購藥者,醫療費自理。
二、確需住院治療者,需本人提出申請(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檢查、診斷書),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療。報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住院證明、發票,方可按規定報銷(納入“兩基”辦報)。
第四條招待費報銷
一、接待上級有關部門領導、一般工作人員或來賓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根據情況安排招待(接待標準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和飲料,確需用煙酒的,不使用名煙名酒,堅持節儉原則。
二、不經主要領導批準,擅自請客或到外地請客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五條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須在出差回來3天內將借款還清,原則上,300元的借款必須經主要領導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議討論通過。
二、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一律不準借公款,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須寫出還款計劃,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許將公款借給非本單位人員。
四、凡欠款未還清者,不允許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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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
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雹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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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ń虒W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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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钪С觥⑹聵I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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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顚S迷瓌t,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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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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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沙闪⒔搪毠ね扑]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9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專控物品或單價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xx盜竊等問題。
。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稱;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
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竟ぷ魅蝿盏耐瓿;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顚S茫ㄆ趫笏褪褂们闆r,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顚S茫袩o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1
一、財務管理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6、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7、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會計人員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有計劃地執行。
2、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出納人員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
3、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4、學校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三、學校收費制度
1、學期結束時,學校及時做好學生代辦費的結算、清退工作,并且將使用情況出具用款清單發給學生家長,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退費需學生或學生家長簽收。
2、學校發生的項目收費時,附有一式二份的繳款學生名單,一份附在記帳憑證上,一份學校保存。
四、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事務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4、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財產清查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必須建立財產清查制度。
2、財產清查內容包括流動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其他資產清查。
存貨的清查:主要包括庫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庫存物品每月盤點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盤點一次。對所有往來單位的往來款項,要加強核對清理。
固定資產清查: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登記冊核對、
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清理:現金及有價證券應每月由單位領
導或財務人員實施清查工作。
六、帳務處理程序制度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切實保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帳簿設置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必須填好帳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帳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帳憑證應當及時傳遞,記帳必須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七、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工作交接若干規定。
2、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齊移交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3、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同時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盤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移交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操作確認。
6、單位撤消時,會計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會計清理工作,單位合并,分立,會計工作交接也應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續進行。
八、委派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認真建立和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保障教育經費的安全、有效。
2、忠守職責、廉潔奉公,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會計法》,對會計報表和帳務的正確性、及時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按程序規范做好票據的銷號工作,負責所有會計資料的裝訂歸檔、保管和監管工作。協助財產保管員做好財產帳冊的設置和登記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學校的財務工作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文件的收、支規定,開源節流,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二、每學期開學初,由會計擬訂預算收、支計劃,經教代會審議后,按預算開支。
三、經費的支付、報銷,須按規范的'手續,堅持校長“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所有支出票據應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用途,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能報銷。
四、學校教職工出差,必須經校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因公需借款,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按照手續辦理。
五、財務人員必須遵守現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學校禁止庫存計劃外的現金,否則,發生意外,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六、校產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學校設專職或兼職的財產保管員,負責管理全校財產。保管室進出物資要收支平衡,不出差錯。各專用教室和各職能部門,由負責人管理本部門財產。借用公物應具手續,按期歸還。每學期開學、期末對財產進行驗查,分類造冊登記。學校財產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七、對上級撥給的各項?睿仨氉龅綄?顚S茫坏门沧魉谩0l放的各種資金,必須嚴禁格履行財務手續。
八、總務人員要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學校財務人員每學年要向全體教職工報告經費使用情況,組織一次財務清查,做到財務公開。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3
。ㄒ唬┲贫ㄔ瓌t和任務
1、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ǘ┴攧展芾眢w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由總務處協助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向校長報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上級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緦τ谫Y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ㄈ╊A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上級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各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ㄋ模┦杖牍芾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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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上級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七)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八)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下幾方面要求:
(1)真實性(2)完整性(3)準確性(4)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九)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1)財務檢查(2)實物檢查(3)現金檢查(4)期終或年終審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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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梢詤⒄毡局贫葓绦小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
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
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
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钢行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梢越Y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顚S茫坏脭D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
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
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梢愿鶕䦟W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窘ㄔO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縣中小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方針;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按規定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高效安全。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收支預算,增強資金使用計劃性;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接受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的高級中學、普通初中、職業中專、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局直各事業單位。民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參照執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四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對全縣中小學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h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管理、監督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決算,匯總報送縣財政局;匯總審核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
第五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財政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各中心校設委派會計組,基層各小學可設一名兼職報賬員)。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會計組由縣教體局統一委派。報賬員的更換須報縣教體局審批,學校不得擅自任免。
第七條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基層各單位撤銷銀行實有戶,統一開卡;對于往來款項統一使用財政往來賬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報賬人、審核人、審批人、財物保管人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制度。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睢⒔逃M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學校各項支出。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各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嚴禁超預算報賬,確實需要進行預算調整的,預算調整申請需經分管局長簽字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代收費不屬于學校收入,但應納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管理。
第十四條各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公開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1-3日內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照“先收后支,量入為出,自求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顚S谩V醒、省、市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項目、償還各類債務。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租賃費、維修費(零星維修)、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辦公費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超過12%(小學教學點及規模較小的學校除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
第十七條中小學采購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衛生藝術器材、電教器材、圖書資料等由學校向縣教體局申報,縣局計財股匯總后報送縣財政局采購管理股,按照規定程序組織政府采購。
第十八條各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程序,按照相關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實行工程預算、竣工決算審計制度。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支出中幾項具體規定:
1.大額支出。學校重大經濟事項,實行教育主管部門申批制度。
中學5000元以上,小學、縣幼兒園和局直單位3000元以上的經費單筆業務開支,必須經學校(單位)有關會議研究通過,并報教體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支。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須轉賬,嚴禁現金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除了具備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簽字外,必須在憑證后附注簡要情況說明。
2.專項支出。學校的各類專項資金,須按照“?顚S谩钡脑瓌t,管好用好、設置相應的明細賬戶,做到清晰、準確。
3.基建、維修項目支出。學;、維修項目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研究決定,要有預算、有合同、有結算、有驗收,同時報縣教體局計財股、校產辦備案;中小學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按照工程標準要求執行。工程審計報告是結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據;支付工程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提供稅務發票及完稅證明。
4.公用經費支出。按照上級文件規定,中小學校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育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支出。開支范圍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租賃費、維修費(零星維修)、專用材料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教師培訓費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差旅費、資料費等。
5.核算中心每月底按照規定,向基層單位提供完整的會計月報表。
6.對于省市縣教育經費有時無法按時到位,但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各基層單位應按照實際發生金額提供該筆經濟業務的全額發票等資料,核算中心按要求進行掛賬處理。
第二十條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合規,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審批手續齊全,按上述規定的程序簽批;五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第六章結余及結轉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結轉資金只能結轉一個會計年度)。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學校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小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特別是土地、房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行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其它單位投資。中小學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
第二十七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一條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
第三十三條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變更時必須遵照有關財經法規,認真辦理財務清算、資產移交等交接手續。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直接責任。
第三十五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同時縣教體局每年有計劃的對學校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六條財政、審計、教育部門對學校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形式的監督。對違紀行為將按照財經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嚴格推行財務公開。在財務公開工作中,要做到“四個規范”:
1、規范公開內容。按照教育經費預算規定,公開所有收支項目和標準,做到實事求是,完整準確。
2、規范公開時間。各學校于每學年最后兩周內,向全體教師公布學校財務收支情況。高中和初中單獨公布,中心校要將所轄小學的財務收支情況書面報告各小學,監督小學做好財務公開工作。
3、規范公開程序。學校財務監督組織機構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后經財務監督小組組長簽字方可正式公布。
4、規范公開形式。通過校務公開欄公布、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每學期末張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用款計劃執行情況;每學年末向教職工大會進行公開報告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
每學年度末,計財股抽調人力,組成檢查組,對學校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八條在財務公開過程中,對公開中反映的問題,學校要及時予以說明或整改,必要時再次向廣大教職工公開。對于出現公開內容不全面、公開程序不到位、教師反映強烈等問題而引發群眾來信來訪事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第三十九條中小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四十條各校財會部門,要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第四十一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裝訂成冊,并整理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以后,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
第四十二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和離職。
第四十三條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帳、卡、物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人員負責編制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各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換固定資產帳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帳上加蓋個人名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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