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6 11:46:10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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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1、總則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于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 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 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 、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 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 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 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 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 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2.9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 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 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 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 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 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 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 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采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2.19 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并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電器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3.1 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運行管理和維修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

            3.2 負責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并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3.3 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建檔。

            3.4 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核。

            3.5 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監督和檢查。

            3.6 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 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 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的管理

            4.1 配電線路應根據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盡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2 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絕緣強度要符合有關規定。

            4.3 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 線號標志不得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 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 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 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 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 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 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 用于室外或潮濕、高溫、 污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4.15應定期測定與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均應符合規定的數值

            5、易燃易爆場所用電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區標準, 劃分其所屬分區。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志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 預試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防護及防雷設施的技術要求

            6.1. 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 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 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于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并將結果記錄歸檔。

            7、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 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 并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 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盡量采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 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下表規定數值:

            8、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8.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 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 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 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并經技術部門審核、安全管理部批準后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況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并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準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并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責任。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注銷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電氣事故的處理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 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并盡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 并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 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積極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并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盡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 對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2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準后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后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后懸掛標示牌及并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后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準后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并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系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準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后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后停閘刀開關;

            c、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后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內部用電管理。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準后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后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后懸掛標示牌及并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后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準后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并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系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準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后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巢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棋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巢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風、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守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0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00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00元。

            2、學生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任何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人員離開時電扇要關閉。

            3、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

            4、禁止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關閉室內用燈。

            7、教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5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 必須由主管部門批準,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并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后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柜,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并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準后,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 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采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運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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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臨時用電及合格制度、職責要求及《廠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不適用于公司固定用電作業場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低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及以下的電壓。

            3.2、高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以上的電壓。

            3.3、安全了變壓器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3.4、開關箱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3.5、外露可導電部分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3.6、人工接地體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3.7、外電線路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 、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4.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5 、臨時用電作業要求

            1.1、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電源。

            1.3、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4、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6.1、本企業內部單位(以廠為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2、本企業以外單位所需臨時用電,必須由用電單位向企業機動部門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機動部門批轉電檢車間組織實施。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3、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用電單位必須先辦理施工地點及電源箱處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然后再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4、電檢車間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5、臨時用電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補充安全措施,由供電執行人負責確認簽字;

            6.6、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并由供電執行人組織施工單位對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分別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名。

            7、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7.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

            為加強企業供用電的管理,達到安全經濟運行,保證正常供應和合理使用電力,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應根據供用電力系統的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和體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制定各級職責,加強供用電管理。

            2.建立健全各種供用電規章制度。電氣設備的運行規程、檢修規程和調整試驗規程、崗位操作法、電氣安全規程的電力生產、電力調度、電力供用、動土許可等管理制度。

            3.完善基礎技術資料。設置供電系統模擬圖板、供配電系統圖、二次接線圖、供配電設備及線路的施工和檢修的交工資料(包括地下電纜和接地網、接地體的隱蔽工程圖紙、記錄、設計變更、調整試驗記錄等)電力系統有關參數和繼電保護整定值計算資料,設備的避雷裝置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等。

            4.供用電的管理工作

            (1)完善電力計量儀表。企業電力一級計量儀表配備率達到98%;分廠(車間)用電二級計量儀表,主要用電崗位配表率在達100%,其他在達80%以上;工段主要用電工序或設備三級計量儀表配表率達100%,其它可達60%。

            (2)要做到供電有計劃、用電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電有措施、考核有獎懲,并落實到經濟責任制中去。

            (3)搞好用電負荷削峰填谷的調荷工作,提高用電負荷率;采取無功補償措施,提高用電系統的`功率因數達到0.9以上;提倡余熱發電、提高熱能利用率。

            (4)推廣應用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逐步更新規定淘汰的機電產品。

            (5)組織機泵效率和電能平衡的測試,分析存在的問題,制訂改進措施,不斷提高電能的利用效率。

            (6)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須增加電力負荷的,使用單位均應按章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搞好安全用電

            (1)企業電氣專業職工和有關人員都應貫徹執行電力部門頒布和企業制訂的《電氣安全規程》、《全國供用電規則》、勞動部與化學工業部等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經過考試合格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工作。

            (2)企業停送電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系規定》。

            (3)停送電倒閘操作,要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由供電值班人員操作。

            (4)電氣工作人員在高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辦理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非電氣工作人員在電力驅動的機械設備上工作時,必須辦理停電聯系單。廠區動土工作必須辦理動土許可證。

            (5)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允許超負荷、超溫升或在極其惡劣環境下運行。

            (6)臨時用電必須辦理申請,其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條件,經供電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接線送電。用后立即拆除。

            (7)企業應組織定期或按季節進行電氣完全大檢查,開展反事故的預防活動,做好預防事故的措施,保證可靠運行,安全供電。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8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臨時用電及合格制度、職責要求及《廠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不適用于公司固定用電作業場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低壓low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及以下的電壓。

            3.2、高壓high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以上的電壓。

            3.3、安全了變壓器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3.4、開關箱switch bo*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3.5、外露可導電部分e*posed conductive 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3.6、人工接地體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3.7、外電線路external 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 、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4.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5 、臨時用電作業要求

            1.1、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電源。

            1.3、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4、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6.1、本企業內部單位(以廠為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2、本企業以外單位所需臨時用電,必須由用電單位向企業機動部門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機動部門批轉電檢車間組織實施。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3、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用電單位必須先辦理施工地點及電源箱處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然后再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4、電檢車間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5、臨時用電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補充安全措施,由供電執行人負責確認簽字;

            6.6、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并由供電執行人組織施工單位對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分別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名。

            7、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7.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7.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檢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

            7.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檢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檢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7.3.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7.3.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7.3.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設。

            7.3.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m;

            7.3.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由防雨措施。

            7.3.8、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3.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7.4、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供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7.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8、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申請表”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

            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由臨時用電單位持有,第三聯上交行政部門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必須與“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致;

            8.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9、管理職責

            9.1、各單位電檢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9.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9.3、供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9.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9

            能源是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為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能源管理和大力節約能源消耗。企業中電力是一種使用面廣,消耗量大的能源,它占企業總能源消耗的比例較大。因而,合理有效用電,節約電能在企業整個節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為此特制定企業節約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節能管理部門(辦公室或科室)全面負責企業的`節電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節電的法律法規,加強節電管理,積極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減少企業生產各個環節中電力消費的損失和浪費,更有效、合理地利用電力資源。

            2、場站電氣運行主管負責人,負責企業電力設備、耗電設備及元器件的節電經濟運行的日常巡查、監督、檢查工作。

            3、在進行新廠建設,擴建或工程改造時,工程技術主管部門,應嚴格把關,對工程可行性報告的節能篇和工程節能評估報告書應嚴格審查,確保工程建設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律法規要求,把不合理利用電力和浪費電力的問題控堵在消耗源頭。

            4、企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管理工程設計時,嚴格掌握,設計必須采用節電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正確進行企業電力負荷計算,堵絕供配電設備大馬拉小車現象。工程施工,調試結束時,所有節電措施的設備要同時投入運行。

            5、企業設備采購部門在采購關健性電氣設備或元器件時,除按設計要求之外,還需得到節能主管部門的共同論證,確保采購具有節能標識的電氣設備或元器件。

            6、企業生產計劃部門應加強用電負荷管理,合理安排生產工藝、生產班次,做到計劃生產、平衡調度,合理調整企業用電設備的工作狀態,合理分配與平衡負荷。并嚴格控制非生產用電。

            7、企業節能主管部門每年都要開展企業電平衡測試,摸清企業節電潛力和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降低電耗,減少損失,提高電能利用率。

            8、企業推進電耗目標管理,節能主管部門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企業各種產品的電耗定額指標,并實施單耗考核,電耗定額指標考核落實到車間、工段、班組。

            9、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分別對電力設備運行人員和生產工藝操作人員進行節電經濟運行專業知識與節電操作規程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發證上崗。

            10、嚴格企業照明用電管理,節約照明用電,車間照明采用大功率節能燈淘汰白熾燈、汞燈,替代鈉燈,公共區域照明安裝自動控制開關,車間和辦公室照明盡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滿足的前題下,減少用燈數量,隨手關燈,杜絕白晝燈、長明燈。建立照明節電時間表,定時開關,夏天、冬天分別規定開停時間。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0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后停閘刀開關;

            c、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后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規范公司安全用電,消除職工承包戶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家用電器損壞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電力法》結合我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戶和集體在用電之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在用設備的安裝、維修要有專業操作人員進行,住家戶私自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用電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在電線底下修建房屋、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充許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進行集體活動,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三、住家戶晾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堅決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四、小水泵、脫粒機、清糧機等用電設備,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五、小家戶在照明設備方面嚴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和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合格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或恍動。

            六、堅決禁止和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力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生產技術部監督管理。各部門、車間駐點負責各自在負責范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由車間負責人監督。

            第二章 用電設備維修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 用電設備維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力維修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并經指定醫院鑒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按規定定期復審。

            (3)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保持警惕。

            (4)熟悉電力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力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力設備和線路的運行方式,掌握電力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 電力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 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力設備、線路、電器件的安全運行負責。

            第六條 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 宣傳電力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 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并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 一旦發生觸電或電力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并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 發現非電力作業人員維修電力設備或亂接亂拉電力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 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況向上級匯報。

            第十二條 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 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 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 通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設備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獨立工作的電力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力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設備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在電力設備及線路的安裝、運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范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 對高壓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 電力設備不得帶故障運行!任何電力設備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

            第二十條 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 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非電力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力設備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 配電和用電設備必須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接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 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 在潮濕、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設備,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并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 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設備(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 維修人員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 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 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 維修設備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在設備上掛“設備維修,禁止使用”標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 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設備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桿、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 在搬運、安裝、運行、維修中,避免電力設備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污侵蝕。

            第三十六條 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 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力設備,防止臟污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 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 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保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 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 及時調整線路負荷,保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運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設備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 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 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 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 導線壓接處,必須保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并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 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力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 電力設備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

            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 當發生電力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 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 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采用合適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濕、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 對熱處理及有酸、堿、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電力設備及元件,電力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 對濕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力設施。

            第五十四條 高溫環境,必須采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

            高頻電磁設備必須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電力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力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 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 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新建或技術改進項目中的電力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電力設備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 對發現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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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

            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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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全連職工、用電戶的安全用電管理,確保電力暢通無阻,更好的'為職工群眾提供便利的安全用電環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電戶在用點過程中,一定要服從電力公司片區電工的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告知電力公司進行整改,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2、電的使用由電力公司片區電工負責,不得私自換線、接電,必須由電工操作,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3、嚴禁在電桿旁和電線下堆放柴草和從事其他生產活動,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4、嚴禁個人私自挪電桿和電線,發現類似的事情將嚴肅處理。

            5、高壓線兩旁不允許高空作業或采伐林木,且高壓線兩旁不允許栽種樹木,對危害線路的樹木要及時采伐,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6、各用電戶要高度重視用電管理制度,不允許發生不安全事故。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保證公司用電平安,使公司用電管理更加規范,特指定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公司用電設備包括空調、電扇、電燈、電腦逐級、顯示屏、電水瓶、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充電器等設備,由相應的平安用電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 公司辦公區域內員工本人運用的電腦主機、顯示屏、手機充電器、掃描儀等用電設備,下班后由員工本人關閉電源,平安用電責任人為員工本人。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公共運用的打印機、電水瓶、服務器等用電設備,下班時由各部門平安用電責任人關閉電源,詳見《各部門平安用電負責人》名單。

            第四條 公司公共運用的復印機、碎紙機等帶電設備,由總經理辦公室支配平安用電責任人進行管理。

            第五條 各平安用電責任人如遇特別狀況無法在下班關閉設備電源時,需托付其他員工做好相應工作。

            第六條 員工在公司加班時運用各種帶電設備,需在離開公司時自覺關閉各設備的.電源。

            第七條 員工在非機動停車庫內對電瓶車的電瓶充電完畢后,應馬上拔掉插頭。

            第八條 如用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馬上關閉電源,并剛好通知總經理辦公室,由總經理辦公室支配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將定期支配專人進行平安用電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條 各項目部、售樓處的現場平安用電管理,由各現場負責人支配專人管理。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7

            為規范公司安全用電,消除職工承包戶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家用電器損壞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電力法》結合我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戶和集體在用電之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在用設備的安裝、維修要有專業操作人員進行,住家戶私自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用電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在電線底下修建房屋、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充許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進行集體活動,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三、住家戶晾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堅決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四、小水泵、脫粒機、清糧機等用電設備,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五、小家戶在照明設備方面嚴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和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合格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或恍動。

            六、堅決禁止和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xx安全領導小組

            公司職工安全用電管理措施

            為加強全連職工、用電戶的安全用電管理,確保電力暢通無阻,更好的為職工群眾提供便利的安全用電環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電戶在用點過程中,一定要服從電力公司片區電工的`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告知電力公司進行整改,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2、電的使用由電力公司片區電工負責,不得私自換線、接電,必須由電工操作,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3、嚴禁在電桿旁和電線下堆放柴草和從事其他生產活動,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4、嚴禁個人私自挪電桿和電線,發現類似的事情將嚴肅處理。

            5、高壓線兩旁不允許高空作業或采伐林木,且高壓線兩旁不允許栽種樹木,對危害線路的樹木要及時采伐,否則,發生后果自負。

            6、各用電戶要高度重視用電管理制度,不允許發生不安全事故。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8

            為了規范公司用電的管理,做到節約用電,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規定:

            第一條、用電管理

            1、照明用電。公司各場所照明應使用節能型燈具,辦公場所在白天盡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時間段或陰雨天光線陰暗時允許用電照明,在晴天或光線充足的時間段嚴禁使用燈光照明。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最后鎖門人員負責關閉所有照明燈。

            2、辦公設備。辦公室的照明、風扇、凈水機等用電設備均由各辦公室責任人負責,電腦由使用者負責,下班前應檢查設備的關閉狀況。辦公室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要設置成節能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下班后一定要及時關閉電源。

            3、空調管理(指自行管理交納電費的空調)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安裝位置或者挪作它用。

            2)夏季室外溫度達到32℃以上,方可開啟空調。并且空調穩定運行后,空調溫度不得設置在26℃(含26℃)以下。

            3)冬季室外溫度低于13℃時方可開啟空調,并且空調溫度必須控制在22℃(含22℃)以內。

            4)在空調開啟時,應確保房間的密閉,門窗要快開快關,盡量少開門窗。第二條考核與處罰

            1、下班后辦公室照明燈忘記關閉的,對最后責任人罰款50元。

            2、下班后沒有關閉辦公設備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3、未按空調使用管理辦法開啟空調,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辦公場所及所有自有門店。(部分零售門店按賣場相關規定執行)

            一、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用電,保障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證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校內一切公共用電設備,由學校電力服務中心負責安裝和管理,該中心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架設、改裝、拆除用電線路和安裝用電設備。

            三、室內預置的電線是按常規用電量設計安裝的,凡用大功率的電器,需向電力中心申請,經論證線路承載可行后,方可接電使用,否則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使用單位或個人承擔。

            四、安裝在各樓層的配電電箱,是保證正常用電的關鍵設備,全體師生要自覺愛護。配電箱由電力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改裝和損壞內部器件,不得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

            五、我校有近萬只照明燈具,用電量相當可觀,要堅決杜絕在日照度滿足使用的情況下仍開著照明燈具的現象。

            六、校園內的任何公共場所都嚴禁用電取暖。

            七、除學校食堂外,任何單位都不準用電炊具造飯。

            八、凡屬于消耗品的電器(例如:燈管、燈泡、啟動器、活動插座等),各部門用辦公經費購買或到后勤處領取,自己不能更換的通知電工更換安裝。

            九、各系、各部門要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學生進行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愛護電器設備的教育,樹立節約用電光榮、違章用電危險、損壞電器設備可恥的觀念,形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十、為了安全節約用電,各系、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用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電力服務中心聯系。

            十一、學校實行系和部門安全、節約用電責任制,把是否安全、節約用電列入對各系、各部門工作考核的內容,如出現違反本規定的人和事,要追究系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責成電力服務中心負責全校的`供電和用電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經分管校長批準后執行。對用電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安全緊急事態,電力服務中心可直接進行處理,并迅速報學校領導達知。

            十三、校內各商業網點、各施工單位及家屬院各住房要按時如數交納電費。出現電表損壞的情況由用戶購買,電工更換后啟用新表。對出現電表不準的情況由查表人員參照其他用戶的使用量估算電費。

            十四、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地貫徹執行,對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者實行以下處罰:

            1、凡用電取暖的,沒收取暖器,給當事人通報批評,并扣除所屬單位的綜合治安得分。

            2、凡使用電炊具做飯的,沒收使用的電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性質和情節嚴重的年終考核不合格,并扣除所屬單位的綜合治安得分。

            3、凡未經批準擅自拉、接電線、安裝插座、增設燈頭者,沒收其用電器材,對學生和教職工經以通報批評,對食堂和各商業點責令作出檢查,問題嚴重的終止經營合同。

            4、凡屬自費用電的,如有偷電行為,按電力方面的有關規定執行。

            5、凡不按時交納電費的用戶,從欠費之日起停止用電,并強行要求交納,欠費交清后給予通電。

            十五、因用電違反本規定,造成用電設備損壞的,由當事人照價賠償,由此引起人身傷害和火災事故等,由肇事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六、本規定由電力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執行。監督執行人員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全校師生要尊重和配合監督人員開展工作。因違章受到處罰的人員,不得無理取鬧,刁難、漫罵甚至毆打監督執行人員,否則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十七、本規定由電力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十八、本規定從二00五年五月一日起執行,之前的相關規定廢止。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9

            為了加強用電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的電氣臨時線的接線和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工傷事故和財產的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無論是公司內部臨時用電還是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都要到設備部電氣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

            2、公司電氣人員以“臨時用電申請單”為依據,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或工程項目進行規范性的接線。

            3、外來施工方的臨時用電由公司提供電源并負責規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帶配電箱上為止。施工方自帶配電箱的用電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電要求下由施工方負責。

            4、任何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電氣開關和配電設施,造成后果有責任單位負全責。

            5、無論公司內部或外來施工方的`臨時作業或工程用電都要根據工程需要臨時架設空中線架或鋪設地下線路,不允許在地面上亂接亂甩,以防行人和車輛踩踏碾壓造成事故。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擅自私接臨時電線,一經查出輕者考核單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財產損失者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人、當事人的責任;外來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財產損失從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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