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匯編五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被申請人:東莞嘉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小X。聯系電話: 1501678XXXX。
仲裁請求: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事實經過:
申請人認為: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張xx,女,漢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電話:xxx。
被申請人: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白云區。郵編: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電話: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6個月經濟補償金10467.4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云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20xx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余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20xx年9月,因被申請人扣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1000元草草解決此事。20xx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后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20xx年9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設備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并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廣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 廣東省**市**鎮*村XX村35號。聯系電話:1392945xxx.
被申請人:東莞嘉xx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xxx。聯系電話: 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愿意,說除非是本人意愿,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后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后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后,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后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后,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訴人:xx市xx大廈,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歲,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訴訟人:xxx,男,歲,xx市xx大廈職工,住xx市xx區xx街xx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人被訴人賠償培訓費3000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事及理由:
申訴人系經營酒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20xx年3月,被訴人通過公開招考進入大廈工作,并接受了上崗前的培訓。20xx年5月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7月被訴人借口向申訴人提出辭職,并在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工作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爾后,申訴人多次向被訴人發出通知,催促被訴人返回工作崗位,但被訴人始終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申訴人和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實愿意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合同規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被訴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離大廈,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合同還規定:“若甲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機構認定后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乙方違反規定,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必須向甲方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此,被訴人應當承擔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鑒于被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被訴人于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影響了申訴人管理業務,給申訴人的經營管理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由于雙方和解無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之規定,特請仲裁機構查明情況,依法予以公正裁決。
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訴人的違約行為有以下證據加以證明:
1.被訴人于申訴人于20xx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說明被訴人與申訴人之間所確立的勞動關系。
2.證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員,住xx市xx區xx新村61號302室,他可證明被訴人與xx大酒店已確立勞動關系的事實。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市xx大廈(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蓋章) 委托代理人:xxx(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合同1份;
2.證人證言1份;
3.本身申訴副本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
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
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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