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制度

          時間:2025-04-05 08:05:32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值班工作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值班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值班工作制度【通用15篇】

          值班工作制度1

            一、局主要領導須24小時保持電話通訊暢通,局帶班領導、值班人員須24小時值班,凡遇重大事件須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匯報請示,妥善處置。

            二、縣局全體干部職工須24小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確保遇有緊急情況能夠及時聯系溝通。

            三、監察隊確保投訴電話通訊暢通,認真接辦環境投訴案件,凡遇重大事件須及時向分管領導

            四、工作日:8時至18時,由辦公室在負責值守。18時至次日8時,在值班室值班。節假日:8-18時,在辦公室值守,18時至次日8時,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員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具體為1名帶班領導和2名值班人員。帶班領導與值班人員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值班時須自行與其他人員協調替換,確保按時值班,并將替換結果報局辦公室備案。

            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遇有緊急或重要情況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不得耽擱延誤,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當面移交。局辦公室對24小時值守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七、值班地點: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xxxx

          值班工作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省防總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責,當好省防總的參謀,提高對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快速反應與高效運作能力,參照《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值班規定》和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意見》,結合本辦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三防辦實行全年值班帶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兩個階段。汛期一般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實行每天(含法定節假公休日)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制。非汛期為當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辦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與帶班。

            第三條 值班每24小時為一班,自當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員一般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帶班領導。原則上不安排同一業務組的人員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員均為女同志。

            第四條 值班主班、副班及帶班領導,按規定應在崗值班、帶班的,必須24小時在值班區域履行職責;無需在崗值班、帶班的,應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趕回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條 正常狀態下由主班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

            第六條 氣象部門預測省內將有較大范圍強降雨或省防總啟動防洪、防風Ⅳ級及以上級別的預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時,主班、第一副班均24小時在崗值班,第二副班待命,隨時聽從帶班領導安排。

            第七條 省防總啟動防洪、防風Ⅳ級及以上級別的應急響應,或因其它較大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時,主班、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非值班人員應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時暢通,隨時參與相關事務的處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條 正常狀態下每天安排主班、副班和帶班領導各一人,按正常上班時間值班帶班。

            第九條 省防總啟動防旱Ⅲ級或防低溫冰凍藍色預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班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省防總啟動防旱Ⅱ級或防低溫冰凍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或因其它重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實行主班、副班24小時在崗值班。

            第十條 省防總啟動抗旱Ⅲ級以下或防低溫冰凍Ⅳ級應急響應,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實行主班24小時值班。省防總啟動抗旱Ⅱ級以上,或防低溫冰凍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或因其它重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實行主班、副班24小時在崗值班;非值班人員應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時暢通,隨時參與相關應急事務的處置。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十一條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進行,交接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30分。領導在崗帶班的,由帶班領導主持,接班的帶班領導及交接班人員全部參加。其它的由值班人員與接班人員交接。交接班時要將值班期間掌握的動態、已辦和待辦的.工作等相關情況交待清楚。當班人正在處理且接班人難以接手的事宜,應由當班人處理完畢后再辦理交接。

            第十二條 防辦主要領導可根據需要,每月召開一到二次交接班例會,相互通報一段時間的值班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以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職責

            第十三條 值班人員接聽電話要迅速、禮貌,語言要規范、簡潔,回答要準確、耐心。對上級的指示或相關單位、人員的有關業務要求,應認真做好筆錄,做到指示有落實,要求有答復。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應密切監視各個信息系統和文件傳輸系統及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接收和查詢各時段的水文、氣象、海洋等部門的信息以及各類報告、報表,并做好歸類、統計和上傳下達工作。遇災害性天氣或重要事項處理,應主動與相關區域和部門保持聯系并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對值班期間接收的傳真、文件、報表、資料、電話等,凡與工作密切相關、有保留價值、或有待處理的,一律做好登記,并對當班發出的快報、通知等文電,辦理、交辦、督辦、轉辦等事項應在值班日志中如實填寫登記。

            第十六條 當出現異常情況尤其是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主動與相關地市防辦或工程管理單位聯系,及時掌握當地的水旱風凍情、工情、險情和災情,以及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蹤防風、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全過程,及時向帶班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每件事都做到周密細致、有始有終。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或上級的指示起草的命令、電報、通知、報告、總結等材料,應在領導審核簽發后隨即發送,并對接收情況進行核實。文件發出后,應立即做好紙質文檔的歸檔、登記,并把電子文檔上傳到三防辦公管理系統的相應欄目。文件電子原稿需在值班室電腦保存的,一律移到指定的“值班文稿”文件夾,以保持值班室電腦桌面的整潔。

            第十八條 值班人員應加強對值班室和機房設備的巡查,發現設備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負責人或維護人員處理。

            第十九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及周邊環境整潔衛生,不得在值班室和周邊大聲喧嘩。非相關工作人員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進入值班室。

            第六章 帶班職責

            第二十條 帶班領導原則上由副處以上干部擔任。主要江河水庫超警戒水位或發生較大險情、災情、凍情等三防突發事件時,帶班領導駐守辦公室,其它時間應保證全天24小時聯系暢通,如無特殊情況或非經領導批準,不得離開廣州市區,并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帶班領導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第二十一條 負責值班室的工作安排及相關事務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 簽發三防快報、函件及普通事務文電;審核重大事項的文電并負責送防辦主要領導或省防總領導簽發;

            第二十三條 全面掌握全省汛情、旱情、凍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及相關工作動態并負責信息報送安排;

            第二十四條 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各地市三防部門的信息報送以及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置;

            第二十五條 根據省防總領導的授權向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第七章 信息報送

            第二十六條 值班信息,包括三防快報、簡報、專報或新聞通稿等,由值班人員根據相關要求起草,經帶班或分管領導,重大事件信息經防辦主要領導或防總領導簽發后報出。

            第二十七條 對于重要的水旱風凍情、災情、險情及工作動態等信息,值班人員應視情及時摘錄并通過移動短信平臺發送給防辦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 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值班期間產生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數據。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九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資料歸類有序,擺放整齊。

            第三十條 值班人員對當天的發文、收文和傳真件要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并做好文件分類登記、歸檔與處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值班人員在非上班時間代收的帶密級的文件資料,應立即通知保密員回來交接處理或按有關規定暫行妥善保管,嚴防泄密。

            第三十二條 外來人員非防辦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值班室翻閱、復制、拍攝文件資料或使用辦公設備,本辦人員借閱值班室資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記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第九章 值班排班

            第三十三條 值班、帶班安排由指定的專人負責,并在三防辦公管理系統發布,正常情況下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條 為便于值班排班,在異常或應急狀態下的人員出差應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主任和常務副主任原則上不同時出差;

            (二)分管領導和其分管的組長一般不同時出差;

            (三)各組人員出差,應保證至少有一人留家;

            (四)值班人員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時,應提前向帶班領導報告,并通知排班負責人安排他人接替。帶班領導出差應提前將出差的行程和時間通知排班負責人。

            第十章 值班待遇

            第三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防總防汛抗旱值班規定,值班人員享受值班補助。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值班、帶班人員因工作失誤對信息掌握不及時、不全面,對相關事件處置欠妥當等造成不良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將依照有關法規、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其它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值班工作制度3

            1.值班人員在規定值班時間內必須到崗,耐心接聽同學的來電,并做好面談預約登記和當日的值班記錄。

            2.當日值班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以電話或當面請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詢室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批準后方可請假。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密內容涉及心理咨詢室相關所有工作內容。未經負責人同意,值班人員嚴禁隨意翻閱心理咨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詢室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不允許無咨詢要求的學生或其他人員進入。

            5.嚴格遵守計算機使用制度。

            6.工作無失誤,表現良好者,在學校各項評獎評優活動中,由本人提出申請,心理咨詢室老師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并推薦。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誤導致咨詢室財物損失,將酌情給予相應的.處分,并擔負損失財物的賠償責任。

            8.值班人員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詢室各種資源的權利。

          值班工作制度4

            我疾控中心高度重視應急值守工作,充分認識疫情值班的重要性,將其列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應急處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中心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管理,成立衛生應急辦公室、領導小組及現場應急處置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區疾控中心主任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衛生應急辦公室成員由流病科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二、建立24小時疫情值班工作制度,安排熟悉報告程序、認真負責的`業務人員值班,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夠做到快速、準確報告和調查處理。

            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保持隨時聯系,便于緊急指揮調動,確保對突發疫情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

            四、疫情值班電話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上級疾控機構備案。

            五、疫情值班人員要求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按時交接班,做好工作日志記錄。

            六、疫情值班人員準確記錄值班日志,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按照領導指示,緊急協調、調度有關人員趕往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七、疾控中心定期抽查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疫情電話值班工作情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值班工作制度5

            版本號:1.0

            管理須知文件SI01

            編號:FY/SI0117

            船員值班、交接班制度

            1.總則

            1.1每個船員必須以公司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為指導,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責任感謹慎操作,避免差錯,確保安全。

            1.2不論航行或停泊,船舶實行晝夜不間斷輪值制度。

            1.2.1航行中,駕駛臺、機艙每班均為四小時,無人值班機艙船舶的機艙值班制度另作規定。

            大副、大管輪值

            04:00—08:00,

            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輪值

            00:00—04:00,

            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輪值

            08:00—12:00,

            20:00—24:00班。

            駕駛員值班時,每班至少應有一個水手同時值班。在海區寬敞、天氣良好,不影響安全的原則下,經船長同意,可以使用自動舵。霧航、狹水道、進出港或船長認為有必要時,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停泊時,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輪值,經船長同意,也可由駕駛助理員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應在船上負責;未配備駕駛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輪值夜班,每班不超過十二小時。水手每班兩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時間,原則上規定,每班四小時,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但每班不應超過六小時。

            1.2.3港內停泊時,護船人員不得少于全體船員的三分之一,以適應日常生產管理,安全,防火等緊急應變的需要。特種船和定員少的船舶,船長有權根據特殊情況臨時規定留船值班人員。

            1.2.4任何時間,船長和大副不能同時離船;輪機長和大管輪不能同時離船。

            1.2.5值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切實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值班職責,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除船長外,不得在駕駛臺坐著值班。若因故不能值班時,船員必須得到部門負責人同意,二副、二管輪以上船員必須得到船長或輪機長同意,并指定適任人員代替。

            1.2.6必須在工作崗位上交接班并按規定交接清楚。任何情況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員未到達崗位或未曾確認接班之前離開崗位,也不得通過第三者代為交班。

            1.2.7全體船員均嚴禁醺酒,當值船員和接班的船員均不準飲酒。

            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的職責

            2.1航行中值班駕駛員職責

            2.1.1認真執行《航海日志記載與保管須知》、《海圖作業須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記載須知》等有關規定。

            2.1.2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的規定,隨時保持正規的了望,對來往船只、魚柵、浮標及各種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讓。不做與駕駛無關的工作。任何情況下,駕駛臺應保持有人認真了望。

            2.1.3充分利用各種航海儀器、天體、路標等正確測定船位。在近岸及狹水道航行時,至少每二十分鐘測定船位一次。如船長認為必要應按指示隨時定位。

            2.1.4細心觀察航行經過的岸形和各種物標,尤其當這些物標首次出現時,應根據有關的航海圖書資料仔細核對。

            2.1.5根據技術說明正確地測定或核對電、磁羅經的誤差。

            2.1.6時刻注意各種情況的發生或變化。

            2.1.7掌握每天氣象報告的內容,經常注意風力、風向、氣壓的變化。當能見度不良等危

            害性氣象來臨時,應盡可能測定船位,記錄下計程儀讀數,并應嚴格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9和35兩條規定。

            2.1.8切實執行船長布置的航路、航向、羅經差、風流壓差及各種航行指示。除了有碰撞危險、救助落水者或發生意外危險時可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外,未經船長準許,不得改變航向和主機轉速或(漿葉角)。

            2.1.9經常檢查水手操舵的準確性。進行海圖作業應限于極短時間并應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間或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航行時,應督促值班水手及時開啟航行燈并經常檢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礙航行的燈光應予以遮蔽。

            2.1.11嚴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關規定。尤其應注意地區性規則及其特定的駕駛和航行要求。

            2.1.12當發生火災、人落水或船舶進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發出警報、迅速報告船長并做好詳細記錄。

            2.1.13在大風浪中轉向,應按船長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2.1.14夜間航行應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時巡回檢查全船一周,特別要注意防火,并將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氣象突變,尤其在大風浪來襲時,應派值班水手封閉各貨艙通風口,并注意艙內及甲板貨物有無松動移位現象。

            2.1.16應按大副要求,正確使用和處理好設在駕駛臺的監測、警報裝置。

            2.1.17指導實習生利用各種航海儀器和天體、物標測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況下,如無船長或其他駕駛員替代,不得離開駕駛臺。如有要事,電話或派值班水手報告船長處理,以確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況需要,船長隨時可以接過指揮權自行引航。在此情況下,值班駕駛員仍應認真了望,測定船位,執行船長布置的工作。船長如需要駕駛員恢復操作,應鄭重交代清楚。船長對駕駛操縱負指導職責,但未明確宣布由自己指揮引航前,值班駕駛員仍應負責操作指揮,不應理解為已有船長指揮而放棄自己的職責2.1.20進出港時布置值班水手備妥有關的旗號、燈號及調頭信號等以便隨時可用:注意觀察各種聯系信號,及時報告船長并按指示處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員上下船的準備工作并親自接送引航員。引航員領航時,不可疏忽了望,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船長。

            2.1.22在內河或港區內航行時,應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關的專門規定。

            2.1.23在有可變螺距旋槳的船上,每隔四小時(天氣不良時每隔一小時)應將漿葉角角度記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況時,值班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船長。

            2.1.24.1遇到或預料到能見度不良時。

            2.1.24.2對通航環境或他船動態發生疑慮時。

            2.1.24.3對保持航向感到困難時。

            2.1.24.4到預料時間未能看到陸地,航標或測不到水深時。

            2.1.24.5意外地看到陸地、航標或水深突然變化時。

            2.1.24.6主機、推進器、舵機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設備報警或故障時。

            2.1.24.7無線電設備發生故障時。

            2.1.24.8在惡劣天氣中,懷疑可能有天氣危害時。

            2.1.24.9發現海上遇難及各種可疑信號或可疑物時。

            2.1.25每天大副晚餐時,由三副接替值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2.1.26接班駕駛員至少應提前五分鐘達到駕駛臺,閱簽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長夜航命令簿,按規定認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轉向或避讓,應待確認無礙后方可交接。

            2.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2.2.1電、磁羅經航向及其誤差和風流壓差。

            2.2.2海圖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主機轉速(或漿葉角角度),實測航速及計程儀航速。

            2.2.4已在望的或即將在望岸形、物標等海面情況。

            2.2.5周圍船舶動態及其變化情況,本船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避讓措施。

            2.2.6周圍(尤其是即將航經的)礁、灘、沉船等水下障礙物。

            2.2.7天氣變化及風、流等情況。遇惡劣天氣時,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有關措施。

            2.2.8航行燈、操舵儀及各種航海儀器的工作情況。

            2.2.9艙通風、甲板貨及防火等的安全檢查情況,船舶橫、縱情況,當值的和下一了頭水手姓名。

            2.2.10進出港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引航員梯、旗號、燈號等)。

            2.2.11船長的指示

            以及應提醒下班注意的有關事項。

            2.3航行中值班水手職責:

            2.3.1開航前一小時,一名值班水手到駕駛臺做準備工作:

            a.清潔駕駛臺;

            b.解除羅經罩等;

            c.準備信號旗;

            d.隨同值班駕駛員試舵;

            e.駕駛員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離泊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a.收進弦外當水扳、安全網、繩梯并絞起舷梯。

            b.準備好引航員梯、安全繩、救生圈及照明燈。

            2.3.3集中思想操舵或認真監視自動舵的運轉情況:經常注意電、磁羅經的航向,如有異常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空舵水手認真了望,經常檢查航行是否正常,執行值班駕駛員的指派的工作。如需暫離駕駛臺,應征得值班駕駛員同意。

            2.3.4操舵水手對于船長,駕駛員或引航員發出的舵令必須先復誦,執行后還應在復告一次。如未聽清或不懂應立即詢問清楚后再執行。發現舵效失常應立即報告。

            2.3.5夜間航行,每二小時由空舵水手巡回檢查全船一周,檢查防火、甲板、艙口、通風口、水密門、計程儀等,將檢查情況報告值班駕駛員。

            2.3.6進出港時,空舵水手除了望外,還應注意執行車、舵命令是否正確。按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指示,迅速準確地開關信號燈,懸掛各種信號,向艦、船降旗致敬。

            2.3.7空舵水手應在交班前半個小時叫醒接班駕駛員和接班水手。接班水手至少應提前五分鐘到達駕駛臺進行交接。交舵水手應在舵把定時交接,如正在避讓或轉向,必須等到避讓清楚或轉向完畢后,方可接舵。交接完后,交舵水手應向船長、駕駛員或引航員報告操舵航向。

            2.4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2.4.1電、磁羅經航向。

            2.4.2操舵儀的工作情況。

            2.4.3海面情況及了頭人員姓名。

            2.4.4貨艙通風情況。甲板貨及防火等的安全檢查等情況。

            2.4.5航行燈及懸掛中的旗號、號燈、號型。

            2.4.6進出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如引航員梯、旗號、號燈、號型、照明等。

            2.4.7值班駕駛員交代的工作。

            系泊中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的職責

            3.1系泊中值班駕駛員的職責

            3.1.1認真執行上級領導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船長或大副的指示,檢查督促全體執勤人員工作情況,搞好安全生產。

            3.1.2按照大副的積載計劃和要求,經常巡視并下貨艙督促檢查裝卸情況,隨時掌握裝卸進度,認真記錄作業時間及艙口和工班數,發現有未按計劃及要求進行作業時,應向裝卸負責人提出并立即匯報大副處理。

            3.1.3密切與港方聯系,加強協作配合,解決裝卸中出現的問題,盡量保持船體平衡。

            3.1.4督促看艙人員認真看艙,及時布置具體的看艙重點,防止發生貨損和偷盜。

            3.1.5嚴禁工人在艙內吸煙和違章作業。如果發生由于違章操作以致損壞設備、屬具,應及時要求港方簽認,以便索賠。

            3.1.6掌握當天氣象報告,注意天氣變化,密切同裝卸負責人聯系,及時開關艙、防止雨濕貨損。

            3.1.7裝卸期間應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換班,以及裝卸完畢、加完油水、抵離港前應看水尺記錄航海日志。

            3.1.8每個港口裝卸貨封艙之前,應下艙查看貨物堆垛和綁扎情況。檢查時還應注意有無火警苗子、有無偷渡跡象等。

            3.1.9督促水手按時測量水艙和污水溝(井)。按照船長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壓艙水,移注燃油、淡水。調整壓艙水時應注意保持船體平衡。

            3.1.10督促值班水手檢查防鼠檔,按時升降旗和開關燈,懸掛有關信號。根據泊位水深、本船吃水變化及潮汐等情況,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調整舷梯、安全網及系攬,使之松緊適度,受力均衡。

            3.1.11遵守防污染有關規定,禁止將垃圾、糞便、雜物、污油及帶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主機轉車、沖車、試車前,應檢查并確認推進器附近無障礙物,舷梯和系攬均無影響。進行中還應注意查看。

            3.1.13發生火警、人落水、船舶進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長或大副,組織全體在船船員全力進行搶救。

            3.1.14甲板上明火作業時,應按船長或大副的指示,嚴格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加強現場監督。

            3.1.15進廠修船期間,應經常巡視各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后,還應檢查全船(機艙除外),消除各種隱患和事故苗子。

            3.1.16如氣象良好且又不進行裝卸作業時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關工作并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可以做本職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圖、檢查消防器材等等),但還應巡視檢查全船和周圍的情況。

            3.1.17注意過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離時,應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種防止碰撞減少損失的有效措施。一旦發生事故,應迅速報告船長或大副,并應記下對方的船名、國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記錄,認真填寫航海日志,以備交涉。

            3.2系泊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3.2.1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圍情況,泊位水深情況等。

            3.2.2氣象預報及系纜情況。

            3.2.3加裝油、水及調整壓艙水等情況。

            3.2.4有關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項及措施。

            3.2.5臨時修理工程和進度情況。

            3.2.6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項。

            3.2.7港口及本船懸掛的號燈和號型。

            3.2.8本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項。

            3.2.9要求在船的船員人數和其他人員的在船情況。

            3.2.10船長布置的工作。

            3.3系泊中值班水手職責

            3.3.1及時調整舷梯及安全網、保持舷梯安全穩妥、整潔并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員安全,不準無關人員登船,來訪者應問明情況才能引領會見。

            3.3.2根據潮汐和裝卸情況,及時調整系攬、防鼠檔及碰墊等。

            3.3.3經常注意本船四周情況,尤其是船尾推進器的安全,禁止與本船作業無關的船舶傍靠。

            3.3.4凡有船舶靠(離)船旁時,負責系(解)纜,放好(收起)碰墊、繩梯、照明燈等。

            3.3.5注意過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離時,應在首(尾)守望并采取準備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經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駕駛員的指示及時懸掛各種旗號、號燈。

            3.3.7經常注意裝卸設備包括屬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違章操作。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

            3.3.8認真進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檢查,尤其在夜間更應多加注意,若發生火警或其它意外危險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正確有效的滅火措施并速報值班駕駛員或船舶領導。

            3.3.9在加油開始時,尤其應注意附近水面有無油花,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值班駕駛員。

            3.3.10下班前半個小時叫醒接班水手。交接工作應現場進行。

            3.3.11認真執行大副和值班駕駛員布置的其它工作。

            3.4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3.4.1漲落潮、舷梯、安全網、系纜、防鼠檔及上下船人員等情況。

            3.4.2懸掛著的旗號、號燈、包括錨燈錨球等以及周圍情況。

            3.4.3安全防火及有關要求。

            3.3.4專用設備及綁扎器材的使用情況,開口艙及甲板和貨艙照明燈。

            3.3.5本班遇到的問題及應提醒注意的問題。

            3.4.6值班駕駛員交代的工作。

            3.4.7值班駕駛員、值班—水應根據以上規定將有關情況分別記錄在《航海日志》。

            錨泊中船長應注意的事項及值班駕駛員、值班水手的職責

            4.1錨泊時,船長應根據水深、底質和周圍環境等條件選擇良好的安全錨位,并結合氣象、風流等因素確定錨鏈長度。及時布置錨泊值班注意事項,經常檢查并督促值班人員認真執行錨泊值班規定。

            4.2錨泊期間,船長應注意下述各種情況,及時向駕駛員布置有關事宜或親自指揮操作;

            4.2.1每次拋錨或動鏈后,應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員認真檢查錨機剎車帶和離合器、制鏈器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在錨機和錨孔中間某一鏈環上設一明顯標記(如繩頭等),便于檢查和判斷有無溜鏈情況發生。

            4.2.2隨時注意觀察和掌握氣象、潮汐、周圍環境等情況,要設想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如減少首尾吃水差、減少受風面積、備另一只錨,乃至備車、動車等。

            4.2.3注意船頭調轉方向,如錨泊時間較長又朝一個方向掉轉,應每隔3—4天將錨鏈絞一次或者起錨重拋,以免發生鏈絞結或鏈纏錨等情況。

            4.2.4錨泊在河道中,更應注意漲落潮時間、流速、水深、底質等因素,預備各種安全措施。此外,由于錨地狹窄,必要時應動用主機配合低潮轉頭,以防擱淺。

            4.2.5在冰區,錨泊特別要警惕走錨、斷鏈、丟錨等事故發生。

            4.2.6如錨泊時間較長或船舶因風浪而顛簸,應每隔若干天(如4—5)將錨鏈松(絞)若干鏈環,使之改變摩擦部位,以防損傷錨鏈。

            4.2.7錨泊裝卸作業時,除考慮各種安全措施外,尤其應注意根據所增加的負荷,適當放長錨鏈。

            4.2.8深水拋錨,應按深水拋錨的規定進行,以防丟錨、斷鏈。

            4.3錨泊值班時間

            4.3.1船長可根據錨位底質、氣象、潮流、環境和港口條件等因素,決定駕駛員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輪值。

            4.3.2在開敞錨地或底質不佳、周圍環境復雜、回旋受限、強風急流、浮冰、能見度不良情況,應明確按航行班輪值。

            4.3.3錨泊裝卸作業時,駕駛員和水手可參照系泊值班時間輪值;如因天氣等原因,可根據船長指示改值航行班。

            4.4錨泊中值班駕駛員職責。

            4.4.1拋錨時,大副在船艏應及時主動報告船長有關錨鏈方向及受力情況,以使用車舵配合,按船長指示松鏈,錨拋妥抓牢后立即報告船長。

            4.4.2錨拋下時,應立即測定錨位,并在海圖上標出錨位和船舶回旋圈。還應將錨位和出鏈情況、水深和底質等記入“航海日志”。

            4.4.3利用各種物標經常核對船位是否正常。

            4.4.4注意周圍錨泊船的情況,尤其是位于上風(或上流)方向錨泊船的動態,嚴密注意并經常核對其距離和方位有無變化及其變化情況。以防他船走錨危機本船安全。

            4.4.5注意來泊船的`錨位及其回旋圈是否與本船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若過近,應鳴笛通知對方或報告船長處理。

            4.4.6如過往船只或附近錨泊船起錨離泊距本船過近,應嚴密注視其動態。若判斷對船有威脅時,應以各種信號警告對方。一旦被碰撞,應將對方的動態和時間,以及我輪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損情況等詳細記錄并畫出示意圖,以便交涉。

            4.4.7不論本船或他船走錨,或者過往船舶距離過近我而出現危險局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各種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這些措施包括立即報告船長,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鏈或加拋另一錨,使用碰墊,通知機艙備車等。

            4.4.8在急流區錨泊或遇大風浪天氣,應勤測錨位,定時巡視甲板,檢查錨鏈和制鏈器是否正常,并應認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時至少一次去船首檢查錨鏈和錨機、錨裝置的情況。

            4.4.9能見度不良,必須認真執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有關規定,鳴笛“·—·”開亮各層甲板的照明燈,派水手分別去船首敲鐘船尾敲鑼。

            4.4.10錨泊裝卸作業除應執行系泊值班中有關裝卸業務方面的職責外,尤應注意傍靠船舶的系纜、碰墊和繩梯以及其他各種安全措施。根據船長指示及時松放錨鏈。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時升降旗幟、錨球、開關錨燈及甲板照明燈以及各種信號燈、號燈。

            4.4.12認真執行船長交代的各項工作。

            4.5錨泊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4.5.1錨位及錨鏈情況。

            4.5.2漲落潮和轉頭時間。

            4.5.3周圍錨泊船的距離、方位及動態。

            4.5.4信號、號燈的顯示情況。

            4.5.5天氣情況以及惡劣天氣(如能見度不良、大風浪等)應提醒注意的問題。

            4.5.6有關裝卸業務參照系泊值班的相應交接內容。

            4.5.7對于傍靠船舶有關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項。

            4.5.8開啟VHF并保持不間斷收聽。

            4.5.9船長布置的有關工作。

            4.6錨泊中值班水手職責

            4.6.1注意過往船只和周圍錨泊船的信號和動態。

            4.6.2按照規定或按駕駛員指示懸掛或開關各種旗號、錨球、號燈和燈光并經常檢查是否正常。

            4.6.3經常巡視甲板,查看錨鏈、錨機和錨裝置等是否正常。錨泊在急流區域或遇大風浪天氣,至少每小時巡視查看一次。

            4.6.4出現各種危險局面時,按值班駕駛員的命令,迅速、正確地采取各種防范措施。

            4.6.5能見度不良時,按章開亮甲板和上層建筑外部的所有燈光,并按值班駕駛員指示去船首敲鐘和船尾敲鑼(尾機型小船可在羅經甲板敲鑼),注意周圍的聲影。

            4.6.6裝卸作業時,有關工作參照系泊值班職責并應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與傍靠船舶間的系泊、碰墊、繩梯以及其他各種安全設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4.6.7執行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指派的有關工作。

            4.7錨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4.7.1錨鏈及甲板情況:漲落潮和轉頭時間。

            4.7.2周圍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況。

            4.7.3錨球及各種旗號、號燈的顯示情況。

            4.7.4有關裝卸方面的情況(參照系泊值班的相應交接內容)。

            4.7.5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交代的有關工作。

            5.航行中值班輪機員和值班機工的職責

            5.1航行中值班輪機員職責。

            5.1.1值班輪機員負責領導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運轉,完成機艙內的各項工作。

            5.1.2應急情況下根據駕駛臺命令迅速準確地操縱主機,并記入車鐘記錄簿,認真填寫《輪機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按說明書的規定和要求,使機電設備保持在額定的工作參數范圍內,保持油水分離器和各種濾器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注意廢氣鍋爐(或)輔助鍋爐工作情況是否正常。

            5.1.4維護機艙及各種設備的清潔,按時巡回檢查,仔細觀察,傾聽機電設備、軸系的運轉情況,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即設法排除。如不能解決,應立即報告輪機長。

            5.1.5如果主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進行檢查,應先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立即速報告輪機長。如情況危急,將造成嚴重機損或人身事故時,可先停車,同時報告駕駛員和輪機長,并將詳細情況記入《輪機日志》。

            5.1.6在惡劣天氣中航行時,為防止主機空車和超負荷而需要降低主機轉速時,應取得輪機長同意并通知駕駛臺。

            5.1.7根據設備運轉需要,隨時進行駁油、凈油、造水、充壓縮空氣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夠數量的準備。除日用油柜駁油外,移駁燃油應事先與大副聯系。

            5.1.8根據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領導值班人員按《船舶注、排壓載艙水操作須知》移注、排灌壓艙水,供應或停供所需的水、電、汽,認真遵守防污染的有關規定。

            5.1.9注意防火檢查,隨時清潔油污,正確處理油污破布、棉紗頭等引火物。

            5.1.10船舶發生緊急事故時,按應變部署表分工積極參加搶險工作。

            5.1.11三管輪值班時,輪機長經常下機艙檢查指導,大管輪班人員進晚餐時由三管輪班人員下機艙接替,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5.1.12認真執行船長、輪機長指派的其他工作。

            5.2航行中值班機工職責

            5.2.1在值班輪機員的領導下,負責完成所屬分工工作,嚴格遵守各項值班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5.2.2經常檢查輔機的運轉情況,按時檢查并記錄輔機機油、燃油、冷卻水、排氣壓力和溫度等工作參數。發現機械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并協助處理。

            5.2.3按時測量輔機機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按時檢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熱水循環泵等運轉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及時調整日用熱水溫度和海淡水壓力。

            5.2.5管理好柴油分油機,及時分油和補充輕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及時補充壓縮空氣,保持空氣瓶正常壓力。

            5.2.7保持廢氣鍋爐(或輔鍋爐)的正常水位和氣壓,調節排氣門開度,注意檢查給水泵的運轉是否正常。

            5.2.8負責清洗輔機機油、柴油系統的濾器以及機艙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潔工作。

            5.2.9執行值班輪機員、臨時布置的工作。

            5.3.航行中值班機工交接事項。

            5.3.1值班機工應于交班前半小時(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鐘)通知接班人員,并做好交班準備。

            5.3.2若接班人員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職責,值班人員不應向其交班,而應報告輪機長。

            5.3.3接班人員應于上班前15分鐘到達機艙,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查看舵機、主副機、軸系、鍋爐及各種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和操作模式。各日用油、水柜存儲情況、污油、水柜的液位和衛生系統處理的特殊要求,機艙污水情況、《輪機日志》的填寫情況,發生問題匯總由接班輪機員提出,其中主要問題應記入《輪機日志》,雙方如有爭議應報告輪機長處理。

            5.3.4交接人員向接班人員分別介紹。

            5.3.4.1運轉中的機電設備的工作情況

            5.3.4.2曾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和注意事項。

            5.3.4.3需要繼續完成的工作。

            5.3.4.4駕駛臺的通知或輪機長的常規命令和特別指示。

            5.3.4.5任何潛在的不利條件及由此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5.3.5交班人員必須得到接班人員同意后才能下班。

            5.4附則

            5.4.1輪機長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到機艙指揮。

            5.4.1.1進出港、過運河時。

            5.4.1.2機電發生故障危及安全運轉時。

            5.4.1.3狹水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及船長命令時。

            5.4.1.4應變部署時

            5.4.1.5值班輪機員工作有疑難,要求輪機長前往時。

            5.4.2輪機長在下列情況應做到:

            5.4.2.1出港定速航行命令下達后,應在機艙監督檢查做好下列工作;

            a.調整主、副機燃油系統及軸承潤滑和冷卻所需油、水量、壓力、溫度(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船內制定的常用數據執行)。

            b.調整廢汽鍋爐汽壓,轉換蒸汽閥門(有強制循環泵的應投入使用)。

            c.調整掃氣溫度。

            d.調整鍋爐冷凝器循環水,使凝水溫度達到所需度數。

            5.4.2.2對燃油鍋爐的油溫、油壓、風壓和燃燒情況加以檢查或調整,以便靠港后正常使用。

            5.4.3電工在下述情況必須到機艙。

            5.4.3.1進出港、移泊、過運河時

            5.4.3.2電所設備發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時

            5.4.3.3狹水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并在輪機長命令時

            5.4.3.4應變部署時

            5.4.3.5值班輪機員在電氣方面有疑難時。

            6.停泊中值班輪機員和值班機工的職責

            6.1停泊中值班輪機員職責

            6.1.1督促檢查輪機部值班人員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6.1.2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6.1.3及時供應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電、氣、汽。

            6.1.4嚴格遵守防污染規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6.1.5根據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移注、排、灌壓艙水。

            6.1.6裝卸貨期間如起貨機發生障礙,應組織力量搶修。

            6.1.7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時或值班機工有疑難時,應立即到機艙處理。

            6.1.8若臨時進廠修理,應認真檢查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6.1.9加強機艙和舵機等部位的安全檢查。晚間十點后,全面巡回檢查機艙一次。

            6.1.10主機試車、沖車、轉車前,應通知并征得值班駕駛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1.11發生火警和意外危險時,立即報告輪機長或大管輪,并在船舶領導統一指揮下組織

            輪機部全體在船人員進行搶救。

            6.1.12根據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通知,按時做好移泊準備工作。

            6.2停泊中值班機工職責

            6.2.1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職責外,還應:

            6.2.2經常查看輔機膨脹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6.2.3注意伙食冷藏機和空調壓縮機的運轉情況及溫度、壓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6.2.4接到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后,按《船舶注、排壓載艙水操作須知》移注、排灌壓艙水,并由值班輪機員簽字認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6.2.5提前半個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和清潔工作。

            6.2.6機電設備出現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值班輪機員。

            6.2.7認真執行輪機長和值班輪機員臨時布置的工作。

            6.3停泊中值班輪機員、值班機工交接事項。

            6.3.1值班輪機員每天早上八時交班。

            6.3.2值班機工按航行值班時間進行交接。

            6.3.3交班輪機員和交班機工應向接班輪機員和接班機工分別介紹:

            6.3.3.1運轉中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

            6.3.3.2曾經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6.3.3.3提醒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6.3.3.4安全防火及輪機長交代的工作或甲板部的有關通知。

            6.3.4交班人員必須得到接班人員同意后方可下班。

            7.相關文件

            FY/SI0209《海圖作業須知》

            FY/SP0220《注、排壓載水須知》

            外來文件《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富遠船務有限公司

            頁碼:

          值班工作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上級安全保衛工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實施對象和范圍

            當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大地震、建筑物倒塌、特大火災、突發停電、洪災等),在應急處置期間,按本制度執行。

            二、值班工作的宗旨:

            值班工作旨在保證學校上下聯絡暢通,下情及時上達,上情及時下傳,及時掌握校內外動態,提高辦事效率,為學校發展服務。

            三、值班工作的任務:

            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通訊保持暢通,確保周末、節假日、晚間有專職人員值班;負責上下公務電話聯系;處理急文要電和突發事件;辦理重要內外活動報告、主要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受理領導交辦事項。

            四、值班工作處理問題的原則:

            1、嚴肅認真,迅速準確,實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屬應該辦理的,要及時辦理,較大的事項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3、各種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預案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五、值班工作程序:

            1、做好記錄。對來往的電話、接待的公務、校內情況和領導交辦的事項等,要在《值班記錄》上認真記錄。記錄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文字通順,字跡清晰。對來電的重要情節,應逐句核實。

            2、匯報請示。對上級機關的電話指示、通知應填寫《電話記錄》,并根據規定程序辦理。遇有突發性事件,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并按值班領導指示,抓緊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督促催辦。對重大、緊急事項的辦理情況,承辦部門要及時匯報辦理結果,值班人員也應督促催辦,并將了解的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六、值班工作人員守則:

            1、值班人員,采用專職和中層干部輪流值班相結合,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白天由學校安排人員輪流值班,并有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熟悉學校日常工作,會熟練使用所配備的各種通訊工具和辦公自動化設備。

            3、承辦值班工作事項,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報告、有登記、有落實、有反饋,特別是對領導交辦的事項,要認真及時地辦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實處。

            4、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值班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離崗,如有急事離開值班崗位,應由其他值班人員替班,并報值班領導同意。

            5、工作要勤勤懇懇,埋頭苦干,任勞任怨,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遇到突發事件,要發揚不怕疲勞、連續作戰的精神。

            6、對經辦的事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茍。對受理的工作要迅速準確地完成,注重質量,講究效率,不推委扯皮,不拖延,不積壓,不遺漏,避免差錯。

            7、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要反映靈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準確。

            8、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則,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機密事項。

            七、值班工作領導:

            1、為加強對值班工作的領導,當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時,學校要有一位領導分管值班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實”(值班人員、時間、地點、電話和制度落實)。

            2、建立領導干部值班制度。在節假日,領導值班應排出名單和值班地點、聯系電話、手機號碼。遇有突發事件,各級領導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認真進行應急處理,值班領導要堅守值班崗位,落實防范措施,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保持上下聯系,及時掌握全面情況。如發生通訊中斷,與上級失去聯絡時,應采取應急措施,主動派人及時向上級請示匯報。

            3、要從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值班干部,讓他們參加必要的會議和閱讀有關文件,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實際困難,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并使值班人員既相對穩定,又及時交流。

          值班工作制度7

            天然氣站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做到場站生產崗位的認真交接,工作清晰,責任明確,保證生產運行安全、平穩、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交班要求:總結本班內及前班生產情況和需跟蹤協調的相關問題,整理好文件、工具、物品,清潔責任區域內衛生,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

            接班要求: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準備接班。認真聽取交班人說明的`生產情況和問題,對現場和資料進行確認,認真查看值班記錄、傳閱文件,存在疑問時,要與當班人認真核對清楚并加以確認,對遺留的問題,必要時要求其處理完成。接班人員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值班室。

            第四條

            交接班嚴格執行“六交”和“六不接”,具體內容如下:

            一、“六交”是指:

            交運行方式、設備狀況;交資料、報表;交內外聯系、上級指令;交工具、用具、通訊、消防器具;交崗位衛生;交存在問題。

            二、“六不接”是指:

            生產情況不清不接;報表、資料不清不全不接;內外聯系不明確不接;崗位衛生不好不接;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工具、用具、通訊、消防器具不全不接。

          值班工作制度8

            一、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紀律,工作認真負責。值班期間發生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向帶班領導和保衛干部匯報。

            二、加強校內巡視,并將巡視的時間、部位、情況詳細寫在值班記錄本上。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外來人員進入校區。

            四、值班人員上崗后,按下警報器的'開關,如遇險情及時報警。下班后關閉報警器開關。值班時不能擅離職守,保持電話暢通。

            五、如有電傳要詳細記錄,詢問來電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關人員。

            六、值班室內禁止吸煙,注意保持值班室內的清潔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內停留。

            八、節假日領導干部要帶班,負責值班制度的落實及處理可能發生的一切問題。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報行為,扣除相應的值班補貼。

            十、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

          值班工作制度9

            急診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1、值班醫師必須準時接班,和交班醫師及其它醫師認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病人需在床邊進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記錄。

            2、對于重危病人,交接班醫師必須及時完成書面交接班的記錄,做到每班職責分明,有據可查。

            3、接班醫師需檢查科內各項搶救器械及通訊工具工作狀況,以免出現故障,影響搶救。

            4、值班醫師接班后須全面巡視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對危重病人更應做到心中有數。

            5、值班醫師對病人的病情變化及處理經過及時作書面記錄,并根據病情需要,可通過醫務科、總值班、科主任組織非值班本科或相關專科醫師協同搶救。

            6、對于其它科室的'會診要求,必須及時會診,并有相應記錄。

            7、各科值班醫師不得擅自離崗,必須離開時須告知去向,保持通訊通暢,接到呼叫后5分鐘內到崗。

            8、值班員在值班期間禁止干與醫療業務無關的私活。

            9、各科輪轉由科主任確定,在輪換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疑難病人應在床邊進行。

          值班工作制度10

            一、值班人員嚴格遵守“七不準”和“三禁止”的規定。(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私自脫崗、不準會客聊天、不準玩撲克、下棋、不準酒后上崗、不準在視頻室睡覺、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禁止攜帶易燃物品入內、禁止在視頻室喝酒)。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異常情況如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或安全隱患在第一時間報告值班領導。

            三、搞好視頻室衛生。值班人員每天對視頻監控儀器設備進行清潔,值班期間保持室內衛生干凈整潔。

            四、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認真履行崗位責任。

          值班工作制度11

            一、嚴格按照監控系統操作使用手冊的規定操作和使用,加強監控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熟練掌握監控系統操作技術。

            二、建立值班制度,監控中心必須24小時有工作人員值守,負責對圖像實時監控,對圖像信息資料有效存儲。

            三、愛護監控設備,建立圖像信息采集系統的日常檢查、檢修和維修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保證圖像信息采集系統的安全運行。

            四、做好視頻監控圖像信息采集系統維護工作,確保圖像信息資料畫面質量清晰,保存備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保存期限內,不得擅自刪除圖像信息質量的原始數據記錄。

            五、加強圖像信息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允許不得復制或向外單位和個人提供圖像信息資料,做好圖像信息資料使用登記管理。

            六、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預案,發現可疑情況、安全隱患要積極反應,截取有價值的影像,并迅速上報帶班領導及上級相關部門。

          值班工作制度12

            為加強分團委學生會與廣大同學之間的交流,分團委學生會自20xx年5月起在學生會辦公室設立值班點。為加強值班工作的管理,特設立以下管理條例:

            1. 值班人員值班時間為19:30~22:00。值班人員必須于19:25前到達學生會辦公室。

            2. 值班期間要時刻謹記自己是一名學生干部,注意自身形象,嚴禁在辦公室內嬉戲打鬧。

            3. 在學生會辦公室值班期間嚴禁吃零食等。

            4. 值班期間,凡有同學來反映情況,無論反映什么情況,一律熱情接待并認真做好記錄。

            5. 值班記錄本使用完畢后放回原處,值班人員請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并注明日期,否則按未到處理。

            6. 值班期間,禁止與反映情況的`同學發生任何沖突。

            7. 值班期間,如有講座需要發票,值班同學負責完成發放講座門票工作。

            8.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來訪同學提出的問題,確定答案的予以回答,如不知情或不確定,請作好記錄,由饒老師統一作答。

            9.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以在學生會辦公室內自習,嚴禁在值班室內進行與工作,學習無關的事情。

            10. 值班期間,當日值班人應經常巡視宣傳欄情況,以免有人惡意破壞。

            材料學院分團委、學生會

            20xx年9月23日

          值班工作制度13

            一、熱愛本職工作,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系統操作。

            二、按時上崗,堅守崗位,做好監控系統所轄區域的實時監控,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三、嚴格按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

            四、嚴守保密制度,嚴禁將管理權限密碼、相關影像信息和原始數據提供給無關人員,不準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

            五、愛護儀器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工作正常。定期對視頻鏡頭進行擦拭,保持視頻圖像清

            晰。

            六、定期分析各監視畫面場景覆蓋情況,及時調整所屬各視頻點監控區域。

            七、制定突發情況處置預案,發現可疑情況和突發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及時啟動處置預案。

          值班工作制度14

            公司全體人員: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工作紀律,規范考勤、請休假與值班值宿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

            第一條嚴格遵守考勤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空崗、漏崗,更不得隨意曠工。

            夏令時作息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時作息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第二條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統計全公司出勤統計表與個人出勤登記表,全公司出勤統計表每月由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留存。

            第二章值班值宿

            第三條值班值宿時間

            (一)雙休日、節假日值班時間:夏令時8∶30--17∶00

            冬令時8∶30--16∶30

            (二)值宿時間:

            夏令時17∶00--次日8∶30

            冬令時16∶30--次日8∶30

            第四條值班值宿人員要對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文件、來訪人員做好登記,如遇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匯報。

            第五條值班值宿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的須提前向公司辦公室報備。

            第六條值班值宿人員是值班值宿第一責任人,要按時交接班,并填寫好值班登記表。值班值宿期間不得出現空崗、漏崗、擅自離崗等情況。

            第七條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衛生清潔和各種物品完好,值班期間不得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三章公出

            第八條職工臨時公出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后,在本部門臨時公出去向欄中填寫外出與返回時間及去向。

            第四章病事假

            第九條副經理請病事假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第十條部門負責人請病事假5天以內(含5天)由公司分管副經理批準;5天以上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部門副職請病事假5天以內(含5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副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其他干部職工請病事假15天以內(含15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5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干部職工因病需住院、休息,應提供正規醫院的醫療證明或診斷(加蓋醫院公章),沒有醫療證明或診斷不能按病假休息。干部職工因病不能本人請假,可由其家屬代本人進行請假。

            第五章帶薪休假

            第十四條干部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條副經理年休假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部門負責人年休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七條部門副職年休假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副經理批準;其他干部職工年休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十八條干部職工帶薪休假計劃表報送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六章婚假、產假、護理假及哺乳假

            第二十條干部職工婚假及產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婚假15天,產假158天,男方看護假15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具體批程序參照帶薪休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期(假條需要附相關證明材料備查),護理期間視同出勤。

            第二十二條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19號)規定。女干部職工哺乳期間,嬰兒未滿一周歲的,每日享有1小時哺乳假,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小時,嬰兒一周歲后,該假自動取消。

            第七章探親假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工作人員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給假一次,一次30天,憑相應工作及居住證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配偶是除義務兵以外的現役軍人的,可給職工一次探親假,時間7天,憑相應工作證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八章喪假

            第二十五條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市域內給與5天的喪假;市域外給與7天喪假。

            第九章病事假待遇

            第二十六條干部職工病事假期間基本工資部分的`待遇。病事假在1年內發生2個月以內(含2個月)的,發給原工資;病事假1年內發生2個月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事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的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事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第二十七條干部職工病事假期間績效工資部分的待遇。每月累計病事假超過5次者,或累計病事假10天(含10天)的,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50%;每月累計病事假10天以上的,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病事假全年累計滿30天(含30天),扣發2個月的績效工資;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不足180天的(含180天),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病事假超過180天的,扣發全年績效工資,并取消個人評優選先資格。

            第十章處罰規定

            第二十八條干部職工如有遲到、早退、曠工、空崗、離崗、漏崗及違反機關作風相關制度等行為的,對違反任意一項者,上報公司辦公室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每次罰款200元。個人每月累計2次(曠工1日為1次)以上(含2次),取消當事人評先選優資格;個人每季累計4次以上(含4次),取消個人評先選優資格,并由部門負責人對當事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個人全年超過7次(含7次)以上,上報公司給予辭退。

            第二十九條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曠工。假借公出名義騙假;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得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未獲得批準逾期不到崗;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按時到崗工作;騙取醫療疾病證明請病假;全公司統一組織的集中學習、會議和大型活動未請假,無故不參加的。

            第三十條對公司辦公室隨機抽查中存在臨時填寫假條、捏造請假理由等阻礙檢查工作的,一經查實,按曠工1次處理,并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取消個人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第三十一條對于干部職工曠工或因工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聘用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值班值宿規定的干部職工按照《公司值班值宿工作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三條請銷假必須堅持事前請假、事后銷假、逐級請銷假,按管理權限,按程序逐級審批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干部職工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應第一時間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案,如在檢查中發現未按時上交假條或假條丟失,視為未請假。

            第三十五條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公出時間超過3天以上(含3天),需將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備至辦公室。

            第三十六條考勤制度是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和聘用人員續聘或辭退以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干部職工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值班工作制度15

            校長辦公室涉及的值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總值班室值班和辦公室值班的管理,根據要求安排校領導值班和全校各單位領導值班。

            一、總值班和辦公室值班紀律

            1、遵守作息制度。按規定時間值班,不得脫崗漏崗。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時,須經領導批準并確定有人接替后方可離崗。

            2、及時處理緊急事務。發生緊急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與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3、做好值班記錄。對重要的事件必須記錄發生和處理的情況,并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4、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根據要求及時整理相關信息,按照學校信息報送規程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信息。

            5、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期間未盡的事宜,且需要接班人員處理的,必須交接清楚并做好記錄。

            6、保證通訊暢通。嚴禁利用值班電話閑聊。

            7、總值班室不得留宿非值班人員。

            二、總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時間。學校工作日安排夜間值班,時間一般為下午19:00―次日上午7:00。節假日安排24小時值班。遇有特殊情況,值班時間根據校長辦公室的值班要求執行。

            2、基本職責。負責管護辦公樓公共財產;檢查和糾正安全隱患;掌握出入辦公樓的人員信息;接聽值班電話,做好記錄;及時處理其它有關事務。

            3、執勤工作。按時關閉辦公樓的各通道門;按時啟動報警監控系統;做好巡視工作。每晚巡查的次數不得少于4次。

            4、緊急情況處理。遇有報警電話或其他緊急情況不能獨立處理的`,必須根據事件的性質向保衛處等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校長辦公室負責人報告。處理情況必須詳細記錄。

            三、辦公室值班要求

            1、寒暑假和其它節假日,辦公室按照規定安排人員值班。

            2、遇有特殊情況。根據學校要求安排人員值班。

            四、安排校領導值班工作要求

            1、根據上級部署和學校領導的要求,與黨委辦公室協調安排校領導值班。

            2、及時將值班安排通知有關校領導,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3、根據規定上報校領導值班安排。

            4、根據需要向總值班室提供校領導值班安排表。

            五、安排各單位值班工作要求

            根據學校部署,做好節假日全校各單位的值班安排工作。

            1、及時發布通知,明確值班的各項要求。

            2、做好各單位節假日值班表匯總工作。根據需要向總值班室和其它部門提供值班安排表。

            3、按照學校要求做好值班情況的督察工作。

            4、做好值班情況的信息整理匯總和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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