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06-20 10:17:14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有關合伙協議書范文集合十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合伙協議書范文集合十篇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占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托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余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余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占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出資

            1、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乙出資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

            3、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二、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企業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四、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五、甲乙雙方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六、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七、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終止事由: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全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

            九、其他

            1、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李改香

            乙方:馬天平

            總 則

            合伙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并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新鄭市聯友網吧,總投資為120萬元。甲方出資6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各占投總額的50%和50%。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合伙人有權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 合伙人終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時,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后,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設立

            (有限合伙),并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有限合伙)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目的:

            第六條 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八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企業每年年底進行 次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

            3、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合伙債務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個合伙人為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3、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檢查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伙人要求,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6、被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合伙協議內容。

            8、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伙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執行事務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產生,并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充分執行本合伙協議;

            2、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3、接受全體合伙人委托,對企業的經營負責;

            4、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

            第十一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和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1、負責召集合伙人會議,并向合伙人報告工作;

            2、執行全體合伙人的決議;

            3、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指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全體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職權。

            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執行事務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委托,對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換。

            第十三條 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當按照合伙協議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轉變。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伙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七條 解散與清算

            本企業出現《合伙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1、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登記機關一份。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 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占比出資。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占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后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8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書 篇9

            甲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3)、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 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年 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2、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3、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每名合伙人各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繳付。若在簽訂本合伙協議之日起三日內未履行出資義務,視為放棄合伙人身份,自動退伙。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向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2、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各個合伙人對所需資金具有相同數額的出資義務。各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的時間為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之日起三日內。若不能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該合伙人安裝自動退伙處理,按該筆出資之前本合伙企業的資產情況進行清算。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須向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責任,在清算合伙企業資產時在該合伙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

            因資金困難而出現的后續出資作為合伙企業的實繳納出資,各合伙人按原始出資和后續出資確定實際出資數額。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1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3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合伙人對自己在經營行為中的欠賬直接負責,與其他合伙人無關,若不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清算賬目的時間周期內追回,由對外賒欠的合伙人向合伙企業補足欠賬差額部分。補足差額的時間為本合伙企業對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后三天之間。如果不能按期補足差額部分,按自動退伙處理,資產清算以核對賬目前的資產為準,差額部分在清算時予以扣除。

            本合伙企業每周的周日為對賬時間,由全體合伙人核對本周的經營情況,計算盈利或虧損情況。出現盈余的,予以分配;出現虧損并影響實際經營的,確定各合伙人的后續出資份額。

            第4條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能成為與本企業經營范圍相同的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果成為了與本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人所得利益由本企業的其他合伙人予以追繳并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配,并向本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第5條 本合伙企業因對外經營業務出現招待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資義務的問題時,具體負責該事務的合伙人必須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辦理,報支時需要經全體合伙人簽字方可向財務人員報支。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各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6條 因本協議其他合伙人的工作性質所限,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的合伙人。該合伙人的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他合伙人仍然具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

            第7條每個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該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所有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8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須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方可決定;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

            八、退伙問題。

            第9條 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內合伙人不得自行決定退伙。如無下款約定事由退伙的,可以按照退伙前的資產進行清算,但退伙人須向另外兩名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在清算合伙企業資產是在該合伙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如該合伙人所得財產還不足支付違約金部分的,退伙依然有效,但該合伙人不能從該合伙企業分得合伙財產。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期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其他合伙人侵犯合伙企業的財產的。

            第10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而退伙的,在承擔違約金后,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11條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12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3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侵占合伙企業的財產的;

            第14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的合伙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清算合伙企業資產。但經人民法院查實上述情形存在的,該合伙人喪失請求分割合伙企業資產的權利,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第16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各個合伙人經協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7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18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其他規定

            第19條 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0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三年,自各合伙人簽字按手印之日起計算。后續經營問題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合伙企業的在三年內經營情況予以確定。

            第21條本合伙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合伙人簽字并按手印:

            合同簽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時間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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