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2023-01-03 09:02:0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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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熱門】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熱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甲方(聘用企業):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到______止,期限為______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______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小時。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 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小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擔任甲方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每月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每月不得低于 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達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隨之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長時間不能正常進行的,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用工合同即為終止。

            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用工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自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用工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或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通川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J某于22年9月與其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3年5月,J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一年執行。宣判后,公司通知J某解除勞動合同。J某認為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雖然因故意傷害被判刑,但緩期執行中仍能在單位上班。因此,詢問崇文區法律援助中心他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J某咨詢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緩期執行期間能否保留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如果勞動者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的所有形式,當然也包括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別于其他勞動合同,但它仍然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所規定的一切勞動合同的屬性。因此,只要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緩期執行,緩期執行是量刑的一種,被緩期執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勞動者的潛力。因此,公司與J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充分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4、試用期為。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40小時。

            2、經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人力產資源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

            第1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元。

            2、雙方約定以等費用)確定乙方工資。

            五、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從事作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進行工作崗位調整,: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辭退,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沒有終止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同法的規定,連續簽訂兩次以上勞動合同或是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合同本身就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長期勞動關系的有利手段,通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穩定勞動就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穩定企業的技術和操作隊伍,培養工匠精神,這些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身包含的實際意義。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鐵飯碗,人員的合力流動還是法律的許可的范圍,除了勞動者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外,用人單位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么企業在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如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員工本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滿一年發給一個月上不封頂;但是如果12個月的標準工資高于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工資的3倍計發,最高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法的規定解除員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企業給予雙倍的經濟賠償,即在企業工作一年,給予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2倍進行賠償。這里補償和賠償的關鍵是企業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否是和員工本人協商一致,是否提前30天書面通知等。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獲得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以外,如果企業繳納了失業保險的,還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當然能否得到失業保險金的關鍵還是要看所在的企業是否繳納了失業保險,如果所在的企業沒有繳納失業保險,這是企業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給予經濟賠償;如果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最高可以獲得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能夠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說明企業是繳納了社會保險的,所以有可能是獲得經濟補償而不是經濟賠償,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屬于操作層面的經驗之談,法律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但也是一種實踐經驗的總結。

            綜上所述,如果和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企業單方面辭退的,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關鍵因素還是要看屬于是否協商一致或是是否屬于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如果企業繳納了失業保險的,還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rm共和國勞動法》、《中華rm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 乙方 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勞動報酬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rm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時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實際履行。

            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备鶕@一規定,一旦出現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钡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

            你20xx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

            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

            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任了。

            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編 號:

            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

            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钡谌邨l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說勞動合同沒有期限,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比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年里,如果員工出現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的道理,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它其實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沒什么很大的區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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