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集合]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職工請假制度1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教職工請假制度2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周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周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短信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匯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權限: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通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3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4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5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中層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長由全校師生監督;副校長由校長負責考勤;中層正職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長辦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年管會組織考勤;
(4)政治學習由年管會負責考勤;
(5)業務學習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6)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7)星期一升旗儀式:由年管會、總務處、工會分頭負責(工會負責行政處室),校長辦公室抽查;
(8)其它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
3、學校實行彈性坐班制。原則上,教師在校時間不少于7小時/天,職工在校時間不少于8小時/天,且相關部門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4.考勤情況1周統計1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及工會),由考勤人員將考勤結果通報被考勤人所在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無誤后,根據學校規定對被考勤人員作出相應的扣罰。
5.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二、本請假制度的范圍
1.國家法定假(即婚、喪、產假、公傷假、探親假等)
2.病假與事假;
3.公假(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計劃指定的會議及有關學習培訓);
4.教師外出排序進修假。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教師(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申請表,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會議、學習通知等),經審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審批辦法及程序:
(1)審批辦法:
教師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職工請假1天,經所在部門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中層正職請假1天,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2天,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教職工外出函授、進修、開會、交流,堰姜市內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或部門批準,告知分管副校長;堰姜市內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堰姜市內請假3天及3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內請假1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泰州市內請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外請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副校級干部請假,經校長同意后,由校長告知校長辦公室,辦公室做好登記工作;校長請假(短期),需在相關會上通報或告知校長辦公會成員及校長辦公室,時間較長則按照相關的組織程序報上級部門批準。
(2)審批程序:
在部門或年管會填寫申請表→部門或年管會簽署意見(工作安排、課務調整、是否同意)→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校長辦公室以準假單形式通知部門或年管會→部門或年管會登記,月底結算工作量或課時津貼時扣除相應費用
3.教職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可電告或委托人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再補齊請假手續。
4.教師臨時換課或請假半天,需經年管會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學生,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換課,一律作曠課論處。
5、有關部門(如教學處)安排教師或人員外出聽課、閱卷、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事先向校長室報告,經批準后,通知相關年級,由年管會安排好課務后,方可外出。
四、有關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給予3天婚假,婚假期間不發相應課時工資,其它福利照發。途中車旅費自理,若在工作期間內不請婚假,獎勵應享受假期內的相應工作量津貼。
2.產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給假12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增加至135天。產假期間只發國標、省標和市標工資。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給奔喪假1—3天(外地再給路程假),假期工資照婚假同樣處理,不發路費。
4.探親假:探親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公交汽車或火車的路費。
5.教師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時間后,需繼續請假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6.公傷假按上級有關規定給假。
7、公休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在此期間上班的,按學校津貼、加班費發放辦法執行。
五、病、事假有關規定
1.病假指教師本人生病并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有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
①病假半個月內扣除相應課時津貼;
②病假累計超過半個月,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等費用。
③病假1月以上2個月以內,國標工資、省標工資、市標工資部分全額發放,全勤獎扣完,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
④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國標工資全額發給,市標、省標按80%發放。
⑤病假起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只發國標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
注:國標工資指:基本工資、津貼、教齡津貼;
省標工資指:綜合補貼、崗位津貼;
市標工資指:誤餐補貼、陽光工資
2.事假是指教職工個人因私事辦理請假手續后準許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不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①事假半個月內,1天扣10元,并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
②事假超過半個月,除1天扣10元和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外,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福利等費用;
③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齡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齡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的`70%,其它一切費用停發;
④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則停發一切工資、津貼、獎金福利;
事假期間應減去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
六、關于工作紀律
1、曠課曠職:教師未正確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準而擅自換課、停課、離崗均視為曠課。教師曠課1節,每節扣50元,曠課1天扣100元,私自調課1節扣10元;職員職工曠職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師累計曠課6節以上、職工累計曠職3天以上并經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轉崗或待崗。
2、凡缺席學校安排的集會活動、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1次,均按每次20元從工作量津貼和加班費中扣除,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在請假范圍以內不重復計算。
3、監考遲到、中途離崗、試卷漏收漏訂的,發現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費或亂訂試卷等教輔資料的,除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外,并按上級文件精神處理;
5、上班時間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的1次扣50元;
6、教師在工作期間私自在校外兼課,一經查實,停發全年的福利、獎金;經教育不改的,停發一切工資性費用,轉為待聘教師;
7、出現工作責任事故、違反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的、考試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扣除10-50%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該學期全部獎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職工公事外出開會及上級計劃指定的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等為公假。公假應按本規定正確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課務盡量調換,課時工資照發。
八、培訓進修
1、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僅指攻讀研究生學歷或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須憑有關學校的書面通知書、個人書面申請報告,由校長室批準交年管會安排課務。個人書面申請報告須提前1周交年管會并注明請假起訖日期,年管會必須做好且在申請報告上寫明代課教師情況、班級管理等安排。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津貼學校與申請者各付一半;請假時間超過規定起訖時間以曠課論處。
2、教師業務進修或出國培訓:憑上級文件或批件。培訓或進修同學歷晉升。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金由學校全額發放,超假處理同第1條。
3、教師職稱培訓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報銷相關費用。
教職工請假制度6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加強勞動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開展,現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修訂教職工請假制度,請認真執行。
1、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有事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按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批準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校長辦公室負責通報教導處做好課務調整;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或生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事后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經批準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屆三次教代會通過的《學校結構工資微調說明》執行相關處理;
5、教職工若有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獲準假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1天曠工作3天事假);
6、學校以前規定的'請假制度如與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為準;
7、本修改稿經首屆四次教代會通過后執行。
8、本修改稿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7
各部門,級部,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教師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上報體溫、病情,并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做好跟蹤記錄。病事假須填寫“教職工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由本人、部門主管、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后,報工會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部門主管處銷假,銷假情況由部門主管報工會備案。對經批準請病假,事假的人員,工會要根據其不在崗時間、原因、批準的期限等情況,建立跟蹤管理臺賬(對病假人員要留存病歷復印件),定期聯系,防止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第二條盡量減少教職工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或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學術交流、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確需外出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教職工請公假,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由部門主管填寫外出學習審批單及行程路線,由學校審批,報財務室上交教體局。
第三條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教職工需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內(含5天),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需請病假5天及以上者,須提供病歷卡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醫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請病假30天以上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指定膠州市人民醫院,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特殊病種可到特殊醫院,但事前須經單位許可)。被確診為高度傷殘、嚴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長期病養病休的重癥病人,本人如無法提供后續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可以出具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教職工凡需一次性請病假15大以內(合15天),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內(含30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病假1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六條教職工因特殊疾病,身體健康原因需長期休養的(持有第四條證明材料),經檢查確實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由本人填寫特殊疾病休養審批單、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教職工病假期滿,身體康復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必須及時上班。病假(喪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殘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過2個月的.,要報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核減工資。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七條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由學校審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婚假期間如果提前返校參加工作,按加班處理。
第八條教職工請產假,需帶子女出生證明,到婦委會核定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20xx年山東省最新規定執行,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需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審批。
第十條國家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和經單位審批的公假均可視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或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系虛構、偽造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按曠工對待,對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人員,單位應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同時視情況追查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休病假期間有從事經營性活動,到其他單位有償工作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據政策嚴肅處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在編教職工自愿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病事假期間待遇規定:
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基本工資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額發給基本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80%計發。因病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對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員,不得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不能按時到崗工作超過兩個月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工會是落實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書面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報工會,由工會按月累計公示,備案。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和銷假記錄由工會妥善保存,作為長期檔案保存。學校根據《膠西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將病事假管理與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優等直接掛鉤,要加大考勤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
教職工請假制度8
1、教職工因私人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出請假并在請假條上填寫詳細原因,如事發突然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假后1天內再補辦請假手續,不按時履行補假手續作曠工處理;因公出差,須辦理請假手續,但不計入請假天數。
2、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科任教師到年級組填寫請假條后經年級主任批準再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師經年級組長、主管副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經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2天之內課務自行調節,報年級組備案)
3、教職工因病請假(除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外),兩天以內(含兩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兩天以上兩周以內(含十四天)向校長室請假;十五天以上(含續假者)須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學校校醫室出具醫務證明,兩天以上須由縣人民醫院出具醫務證明,并向請假審批領導呈交書面請假條(突發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補辦手續)。未提供醫務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期間經濟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5、對于未經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補辦請假手續,以及無正當理由未辦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9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準。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于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一、考勤范圍
1.教師授課及其他各類活動;
2.行政及職工上下班;
3.各種會議;
4.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年段統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運動會、命題、監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二、考勤辦法
1.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校辦公室負責考勤;處室、教研組、年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職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由值周老師監督執行。
4.值周領導應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5.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三、請假履行手續
1.職工因公、私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呈書面請假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呈書面報告可電告、轉告、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由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2.教導處憑校長室批準書給請假者安排功課。如請假者功課能自行調換解決的,應自行調換解決,但自行調換功課須經教導處同意。
3.教職工請病假二天以上者,須憑掛鉤醫療單位證明,(特殊疾病可由專科醫院開具證明),否則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4.教職工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向校長室銷假,需延續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辦理續假手續,如不辦理續假手續作曠工論處。
四、時間計算
1.有關會議、學習、活動,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的以半天計。
2.會議、學習、活動、上課等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計。
3.教職員工上班遲到,月累計達二次后,每遲到一次作事假1/3天計,并扣除結構工資中月考勤獎30元;早退、因私事擅離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4.體育課(考核課、野外課等除外)課畢沒有集隊,每次作事假1/3天計;體育課管理不嚴、放任自流,學生隨意離課,由學校酌情處理。
5.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缺工(含監考、值周、值日、值操、運動會、會議活動、下同)。
2.非特殊情況臨時用電話、電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調工。
5.拒不接受教導處安排的課務而影響上課的。
6.拒不接受教導處、教研組確定的開課、命題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六、各種假期及待遇
1.教職工曠工半天扣獎金50元,曠工一天扣獎金100元,以此累計計算。超過獎金數,從工資中扣除。
2.教職工請事假半天扣獎金25元,事假一天扣獎金50元,以此累計計算。請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結構工資中的月考勤獎50元。超過7天,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二月基本工資÷21天),事假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3.教職工病假二天以內不扣出勤獎,從第三日開始每天扣出勤獎10元,以此累計計算,但病假超過一周,結構工資按比例扣除。病假時間超過半個月以上,停發誤餐補貼。煤氣補貼照發。
①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②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③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職工病愈要恢復工作,需經醫生證明,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患其他疾病需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患病本來就沒有好,而是有意要求醫生開具復工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教職工病休超過六個月的轉為長休,已轉為長休的,重新復工,使用期為三個月。
4.教職工結婚,給予1-3天的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長遠,加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間可繼續享受學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職工男女雙方未達到年齡而早婚的,不給婚假,并以事假論處。
5.女職工正常分娩法定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的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以上,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期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男女雙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護理假,并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6.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享受學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響晉升、調資,并計算工齡,每年或領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
7.對接受節育手術教職工,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節育受術休息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全勤獎及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節育受術休息如下:
①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
②輸精管結扎休息七天,輸卵管結扎休息二十一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③確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等客觀原因造成懷孕而進行人流或引產的,由醫務部門出具證明,給予節育受術休息假;人工流產十四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引產三十天;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等主觀原因導致超孕而進行流、引產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課金自負。
8.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喪事的,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教職工自理。
9.教職工因公出差不影響其福利待遇。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職工請假程序及有關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工辦理私事應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處理,凡需在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探親假
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親均應在寒暑假進行,如果寒暑假天數不足探親假期限,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補足探親假天數,但在請探親假的同時,不能再請事假。
4、夫妻雙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節假日不能團聚,由派出單位給予探親假。
二、事假: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全年累計15天。
三、病假: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四、婚假: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3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如未享受探親假,父母去世時可請探親假前去料理喪事。
六、養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的,其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女職工懷孕發生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4、已辦獨生子女證,需請假照顧嬰兒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請長假3-12個月。
5、職工采取節育措施,上環者休息一周,結扎者休息一個月。
七、其它假期:在職職工因私出境請假,去港澳臺的,全年累計不超過3個月;出國的,全年累計不超過半年。
第三條 請假手續
一、職工請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并經基層單位簽署意見后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經校醫院醫師審定簽字的校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準假。
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內辦理續假手續,其單位接到續假報告后,應及時處理。
四、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續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處。
五、職工請假一經批準,須及時將請假審批材料交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考勤。
六、各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考勤員做好考勤工作,對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應提出書面意見,報人事處。否則,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考勤員責任,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探親假須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審批。
二、職工請晚婚、晚育假,養育假,必須經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由單位審批。
三、其它各類假由所在單位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
四、處級干部請假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準,報人事處備案。
五、職工因私請假出國、出境,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超越職權批假,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假期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職工因公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三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職工因私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一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
二、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或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校內津貼;全年累計超過二十天,停發超假期間工資。最長的不超過六個月。
三、病假期間均按下列標準扣發;
1、一個月內,按日扣發校內津貼的50%。
2、一個月以上以至半年內,按月扣發校內津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超過六個月者,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70%工資;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80%工資;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
四、請長假照顧嬰兒者停發校內津貼,發給70%工資。
第六條 凡請假者,若假期已滿,須按時上班,并及時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七條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其檔案工資,曠工7天以內(不含7天)的,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校內津貼,并扣發50%年終獎;曠工7天及以上的,扣發全年的校內津貼,并扣發年終獎。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一、國家婚、產、喪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依據勞總薪[1980]29號、滬府辦發[1987]17號、滬勞資發[1987]130號、市政府[1990]第36號、市政府[1996]第34號令、教人[1992]8號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規定如下。
1、關于婚假的規定
(1)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可以申請婚假3天。
(2)教職工晚婚(男25周歲初婚、女23周歲初婚),可以請婚假10天。晚婚假期,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3)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從領取結婚證后算起;特別需要調整的,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調整;以一年為期,過期作自動放棄。
2、關于產假的規定
(1)單胎順產,享假期90天(其中預產期假15天,產后7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歲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產或宮外孕,妊娠3個月以內享30天;妊娠3-7個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3、關于喪假的規定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喪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樣有法定喪假3天。
(3)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喪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二、學校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
1、請假程序
到教研組長(行政組長)或師資處領取請假條→填寫請假條→教研組長(或行政組長)簽名→教學處(分管校長或校長)審批→師資處備案存檔。
2、審批權限
(1)請假1-5天由教學處(職能部門)審批。
(2)請假5天以上由校長(分管校長)審批。
3、具體要求
(1)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附上醫院證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級醫院),事假必須寫清事由。
(2)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到校續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3)有特殊情況或突發疾病,不能到校請假者,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事后應及時補填請假條。
(4)請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須到師資處銷假更改請假時間。
(5)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三、若國家關于婚、產、喪假的規定發生變動,相關要求以國家新頒布規定為準。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1.教職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病假需附醫院證明和就診病歷)送交園領導批準后,報分管副園長處備案,課程由業務園長負責安排。返校后及時做好銷假工作。未經批準擅自或強行休假作曠職處理。
2.教職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需由他人或電話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返校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職處理。
3.教職工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調動課程需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調課。遲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診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填寫請假登記表,不履行手續而外出、遲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處理。(不擅自外出)教師請人代簽到視為曠職。
4.政治業務學習等,按時考核,無故缺席作曠職半天處理,每次請假作1/4天事假處理,會議遲到、早退按時間考核記載。
5.病、事假批準權限
請假手續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領導統一辦理,記錄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的園長審批。
⑵連續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園長審批。
⑶連續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審批。
6.各種假期規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假10天,考慮教育工作的特殊情況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婚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節假日中結婚不另行補假。
⑵產假90天,晚育假120天(難產或剖腹產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3天,產假期滿按時上班3個月內可享受哺乳期照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基礎上,一天兩次哺乳照顧)。
⑶無計劃懷孕不得生育。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計劃外懷孕作公假15天,不扣獎金。凡未采取節育措施或無計劃懷孕,手術中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作事假處理。
⑷直系親屬喪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師外出學習,參觀培訓或者突發事件,學校安排課務,統一代課。
7.職工出勤情況每月由副園長室公布一次,一學期匯總公布一次,記入教職工檔案。
8.教職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為請事假的理由(因教職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職工利用節假日前后的`'工作時間外出,應履行請假手續。遇特殊情況,學校照顧一天作為事假,但在此基礎上,超出一天在學期結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兩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學校不準假,若強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繼續休病假,經查實,則作曠職處理(除不可預見性因素外)。外出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9.考勤考核辦法(滿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學期憑病歷免扣1天病假)
⑶遲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鐘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鐘的,每次扣4元;121分鐘-180分鐘,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不滿5分鐘的,每5次折合為一次遲到或早退5-30分鐘計算。
⑷曠職一天扣50元。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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