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
一、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了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并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設備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并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3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并對留存聯保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4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6
一、 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污物處理人員(衛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 行處理各種污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 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扎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并粘貼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 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污物,保證污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衛生員清理,集中盛放于專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 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于搬運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后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八、 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黃色污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尸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后應裝 入專用污袋,由衛生員回收后,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采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專用污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 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經嚴密消毒后,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 專門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干粉)攪拌,浸泡2小時后倒入廁所。
十三、 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 可燃性醫療污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污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 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 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采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鉤。
十六、 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 接、登記、簽收。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7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我診所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及污水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三、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個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四、醫療廢物桶并加蓋,醫療廢物、利器盒分類收集。
五、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六、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存放于醫療廢物暫存間后交由大地維康及時處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記錄,并簽名。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醫療產生的水,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匯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十一、每月對污水進行一次采樣,標本送往安康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污水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存檔。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8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9
1、醫用垃圾暫存站應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無關人員進入,以及有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按照《關于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達標及設置警示標志的通知》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由保潔員負責管理。貯存設施和設備應定期消毒。
4、醫用垃圾暫存站只能用于存放醫療廢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所貯存的醫療廢物應放入帶蓋的塑料容器中。
5、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應完好無損,發現破裂、開裂,應及時更換、修復。
6、醫療廢物暫存站內應備用應急設備和工具,包括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消防滅火設備、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劑、備用容器等。
7、醫療廢物暫存站停用或轉作他用時,應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8、保潔員對各科室集中收集的醫療廢物要按照規定進行稱重、登記,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9、醫療廢物暫存站,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制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0
一、醫院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負責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醫院產生的廢物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兩類,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三、嚴格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分類,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裝,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損傷性廢物用利器盒包裝,放射性廢物用紅色垃圾袋包裝,同時設有警示標識和記錄標簽。
四、隔離的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如包裝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按規定的線路和時間運送醫療廢物。運送的醫療廢物必須密封包扎,確保無破損、滲漏。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統一運送醫療垃圾中轉站集中存放,并進行交接登記。
六、醫院設立垃圾中轉站,中轉站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蠅、防盜功能,設專人負責。所有垃圾日產日清,醫療廢物交具環保資質的垃圾焚化廠作無害化處理。設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聯單和記錄。
七、任何人都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八、醫院對新上崗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的崗前培訓,定期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知識進行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1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泄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保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泄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后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2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二、醫療廢物包裝要求
損傷性醫療廢物放入利器盒,其他類別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包裝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三、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并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污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四、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醫療廢物轉運要求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垃圾暫存處。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日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5、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要求
(1)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
(2)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3)醫療廢物暫存處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市環保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康衛公司)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七、個人防護要求
1、運送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在收集、處理醫療廢物時要求穿隔離衣、戴帽子、口罩,穿長袖手套,穿膠鞋。
2、保潔公司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八、人員培訓
1、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區必須對新進保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潔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向所在科室、保潔公司、防保科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3
1、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發現有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現象,可直接報后勤保障部或院總值班室,接報人應立即向分管院領導匯報。
3、院“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對現場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和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縣衛生局、縣環保局報告。
4、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5、消毒工作從感染性廢物污染最輕的區域向污染最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6、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8、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在12小時內向縣衛生局報告。若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局報告。
9、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傷后的處理方法:
a)可用肥皂水、清水、無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粘膜。
b)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局部的重力擠壓。
c)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后,應當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傷口;被暴露的粘膜,應當反復用生理鹽水沖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認其傳染性。
e)向保健科匯報。內容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直接參與人及其相關的情況。
f)根據具體情況盡快采取醫療措施,醫學觀察。
10、對破碎體溫計、血壓計泄漏的水銀收集方法:
①收集人需佩帶口罩、手套,用硬紙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銀珠;
②將套內收集的水銀珠放進有蓋的小藥瓶中,藥瓶中須放有一定量的水;
③將小藥瓶送醫院設備科儀器維修部保管。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4
一、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負責日常醫療廢物回收處理的檢查監督,進行醫療廢物回收。
二、醫療廢物暫存
(一)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記錄),保持環境整潔。
(二)配備收集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帶蓋暫存箱,并有相適應的廢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裝黑色袋,醫療廢物裝黃色垃圾袋,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并標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回收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膠手套等必要的防護設施,并進行了防護培訓。
(三)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三、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分袋收集處理
(一)感染性醫療廢物
1、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針頭分離放置于損傷性廢物內;
2、使用后的'棉簽、棉球、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醫療用品、器械等;
3、各種廢棄的血標本;
4、傳染病人使用后廢棄物裝雙層黃色袋。
(二)病理性廢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三)損傷性廢物
使用后的針頭、頭皮針、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紙盒內。
(四)藥物性廢物
過期、變質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及廢棄的疫苗等。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5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放置于黃色塑料袋內,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內,有傳染性的廢物放置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內,裝滿3/4時應封袋和封口,專人回收后集中處置。
二、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胎盤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廢物,應放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用密閉容器運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醫療廢物及生活垃圾,應放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專人密閉回收。
四、針頭、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須穩妥地置于利器盒內,不得與其它醫療廢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復使用。禁止將使用過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使用后立即毀型,放置于黃色塑料袋內密閉存放,針頭放置于利器盒,3/4滿扎封袋、封口,由專人回收集中處置。嚴禁盜賣和隨意丟棄。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應連同針頭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內。3/4滿時封口,由專人回收后集中處置。
七、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九、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十、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做到不泄露、不擴散、不污染環境。
十一、建立醫療廢物分類登記、交接制度,科室與專職收集人員雙方簽字,資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穿工作服、帶口罩、帽子、厚質手套等,必要時穿膠靴、戴防護眼鏡。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6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二、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應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焚燒。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無回收價值的.可放入專用收集袋直接焚燒。
六、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焚燒。
七、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八、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7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
二、《傳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病種共三類37種。其中:甲類2種:鼠疫、霍亂。乙類25種。丙類10種。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傳染病或疑似病例,應當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爆發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時,在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的性傳播疾病、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六小時內,農村于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或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十二小時、農村于二十四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四、傳染病爆發、流行時或發現甲類傳染病人和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時,采取相應的緊急隔離措施。
五、執行職務(在崗)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個體診所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六、各級傳染病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個人以及責任報告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因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流行的,衛生行政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8
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或意外事故發生(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1、立即上報總務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長。并應當在48小時內上報區衛生局和區環保局,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再次報告。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上報區衛生局和區環保局。并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2、由總務科、醫院感染管理科及有關科室組成調查小組,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協助。
3、調查確認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4、根據醫療廢物性質進行相應的處理方案。
5、盡快組織相關人員對醫療廢物事故區域采取緊急安全處置措施,必要時封鎖事故區域,以防擴大。
6、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及其他人員、環境的影響。
7、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應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8、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9、處理人員必須做好自身的衛生安全保護后才能進入現場工作。
10、事后必須對醫療廢物事件的`起因作相應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對相關人員作相應的責任評估進行必要的獎罰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9
1、醫院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和兼職管理人員。
2、醫院感染管理小組對全院醫療廢物處置的環節進行監督和指導,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和臨床科室負責人積極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圍和環節的醫療廢物處理工作。
3、嚴格按照“誰使用、誰主管、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各醫療廢物產生點必須設兼職管理員進行管理,在醫療廢物產生源頭做好分類工作,嚴禁將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混裝。
4、各科室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時儲存、運送與處理符合管理規范。
5、相關職能部門指定專職回收人員按要求做好全院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臨時存放工作。禁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6、醫院對專職回收人員進行醫療廢物處置和防護知識培訓,對各醫療廢物產生點的分類收集情況進行檢查、統計,將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輸、存放等各項工作的職責細化并落實到人。
7、醫療廢物專職回收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要求采取防護措施,佩戴工作牌。
8、專職回收人員每日收集醫療廢物1~2次,在廢物產生點必須做好雙方交接登記手續,在廢物袋上掛應的標識牌。
9、密閉式(容器、塑料袋均應封口)運送醫療廢物,嚴禁超載運輸,防止有害物質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臨時存放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在處理醫療廢物過程中,不能將醫療廢物和非醫療廢物混合,如有混合,整個混合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11、醫院設置西南一排四房為醫療廢物固定臨時存放點,配備暫時存放設施,設備,存放容器必須加蓋,不得露天存放,存放點必須加鎖,設專人管理。醫療廢物暫時存放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0
1、成立管理小組,相關專人(兼職)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理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相關科室建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登記表。登記核對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衛生醫療用品使用后立即毀形。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經消毒后統一由石家莊市焚化站回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除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醫療廢物外,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專用工具、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標識。 7、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在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9、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的廢物處置按《實驗室廢物處理操作規程》執行。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1
1、各科室對在診療、護理、免疫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時分類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隨意丟棄。
2、收集部位要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3、收集醫療廢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須有明顯的中文警示標識,每天清潔并用化學消毒劑消毒;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容器外表面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
5、放入包裝袋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6、盛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達到包裝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密、結實。
7、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8、應指定專人,根據廢物的.產生情況,于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按規定路線運送至指定地點。
9、做好數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記、簽字,登記內容包括科室名稱、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雙方簽字等。
10、定期組織學習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省市及醫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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