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泵房管理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泵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泵房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區范圍內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結構安全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
第四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規范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白蟻防治管理機構負責相應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城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等部門應當組織人員定期檢查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狀況。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因地震、洪水、山體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災難受到影響的房屋進行應急安全檢查。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房屋報建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三)房屋改造、維修、加固等情況記錄;
(四)房屋使用安全檢查、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等記錄。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將房屋使用安全納入信息化管理。
房產管理部門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需要提取、復制相關資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房屋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檢查和修繕,做好房屋安全檢查記錄并長期保存。
第十條對于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和舉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房屋結構安全
第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正確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結構安全,并且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板等構件;
(二)在承重墻上增設門窗或者擴大承重墻原有的門窗洞口尺寸;
(三)在懸挑陽臺挑梁部位的墻體或者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開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墻上增設門窗;
(五)改變房屋規劃設計用途;
(六)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屋面、陽臺荷載;
(七)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礎,建設地下設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內地坪標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裝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和設備;
(十一)拆改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確需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取得房屋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沒有設計文件的,應當提供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規劃、建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內將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驗收材料等資料,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保養并做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險情,應當及時治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檢查、養護、修繕,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施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的,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章房屋白蟻防治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合同。
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簽訂的白蟻防治合同。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銷售、權屬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已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蟻情檢查,發現蟻害的,應當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蟻害的,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并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藥物,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技術規范進行白蟻防治,并建立白蟻防治檔案。
第十九條白蟻預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蟻滅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兩年。
第二十條白蟻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原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免費予以滅治。
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或者超過包治期限的房屋,滅治白蟻所需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四章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房產管理部門對因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受影響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糾紛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調查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認為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狀況,需要繼續使用的;
(三)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資料或者設計圖紙標明的使用年限認定。無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或者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使用年限的,木結構、磚木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二十五年,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第二十五條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經加固或者修繕治理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抵押登記或者進行租賃備案時,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二十六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繼續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重新出具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
第二十七條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對施工區周邊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并保存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應當經建設單位和周邊房屋所有權人簽字確認;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房屋的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受到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要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八條房屋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負有委托鑒定義務的當事人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
第二十九條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二)房屋現狀影視、圖片資料或者房屋建筑結構施工圖和竣工資料;
(三)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他當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時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情況復雜、鑒定難度較大以及需要繼續觀察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提出處理建議: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并對其鑒定結果承擔責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復查鑒定;對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核鑒定。
第五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結構存在嚴重缺陷;
(二)結構嚴重損壞;
(三)承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
(四)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第三十四條在臺風、雷雨季節或者遇其他災害,房屋出現險情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做好排險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現場查勘時發現房屋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及時作出危險房屋通知書,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并送達委托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同時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抄送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及時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進行治理。因未及時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限期處理。
第三十七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毗連房屋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危險房屋需加固修繕或者拆除治理的,毗連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業主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第三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及時辦理。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險情的,不得轉讓、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經營,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規劃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由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未經依法批準設立,擅自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損失的;
(二)未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提交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超過期限未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被委托鑒定的房屋發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取得公共場所用房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房屋能夠延期使用的意見,并經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繼續使用超過設計年限的公共場所用房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委托第三人代為治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負有房屋安全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履行房屋安全監督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市轄縣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同時廢止。
泵房管理制度2
水泵房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確保水泵系統的高效、安全運行,防止設備故障和水資源浪費,同時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環境的穩定。通過規范操作流程,預防性維護,以及應急處理機制,這種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內容概述:
1.操作規程:明確水泵的啟動、運行、停機程序,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操作指南。
2.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保養計劃,包括設備清潔、潤滑、部件更換等。
3.安全規定:規定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裝備,遵守電氣安全規定等。
4.故障處理:設立故障報修流程,規定應急響應機制,以快速解決問題。
5.記錄管理:記錄設備運行狀態,維修保養歷史,以便追蹤設備性能和預測潛在問題。
6.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定期評估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泵房管理制度3
一、水泵房、消防水系統、機電設備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管理及定期進行巡視保養、維修、清潔等工作,并作好相應記錄。
二、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技工負責,其它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泵房。
三、消防泵、生活泵、持壓泵、污水泵、噴淋泵等,在正常運轉下,控制柜(箱)上的選擇開關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四、生活水泵每周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五、消防泵按保養規程定期檢查,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六、水泵、浮球閥定期進行檢查保養。
七、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水泵及其周圍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八、水泵房內應懸掛管網走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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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管理制度4
物業轄區水泵房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供水系統的穩定運行,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的正常進行。水泵房是小區水供應的核心設施,其管理關乎到水質安全、能源效率和設備壽命。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預防設備故障,減少維修成本,避免因供水中斷導致的'居民不便,同時也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節能降耗。
內容概述:
1.設備維護:定期進行設備檢查、清潔和保養,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
2.運行監控:實時監測水泵的工作參數,如壓力、流量和電壓,及時發現異常情況。
3.應急處理: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針對設備故障、斷電等情況迅速響應。
4.記錄管理:詳細記錄設備運行數據和維護歷史,為故障分析和預防提供依據。
5.安全規定:設定嚴格的進出權限,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確保操作安全。
6.能源管理:優化運行策略,降低能耗,實現可持續運營。
7.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
泵房管理制度5
1、水泵房是提供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需制訂管理規定。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承擔崗位安全責任制。
3、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熟練掌握系統工作原理,按照上級的安排,依據維修保養制度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對給水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安全無事故運行。
4、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定期巡查本系統設備,并準確記錄各種運行數據,及時發現問題并處理。
5、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本班出現問題本班解決,遺留問題要與接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做好記錄,通知主管。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保持冷靜,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事故未排除時不交班,應上下兩班協力排除故障,完成后填寫應急處理記錄,并上報事故報告,交部門領導審閱。
6、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的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保養、維修、清潔,定時進行巡回檢查,了解設備的.運轉情況,及時發現故障苗頭和消防隱患并及時處理,認真做好記錄,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
7、消防泵、生活泵的手動位置與自動位置,操作標志都應簡單明確。
8、消防泵每月試運轉一次(10分鐘),以保持正常運轉,每半年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9、水泵房衛生每周打掃一次,管道每半月清潔一次。
10、操作人員在2米以上檢修設備(包括開關、閥門等),扶梯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擋。
11、機房內應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巡檢、弱電班組
泵房管理制度6
1、目的
維護大廈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及保障公共安全。
2、范圍
中洲中心設備。
3、職責
維修技術人員負責運行、管理
4、內容:
4.1水泵房安全操作規程
一.為確保泵房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轉,特制訂如下操作規程,希各機管當值人員認真遵守,嚴格執行。
二.當值員工必須熟悉本規程和運行管理規程,嚴禁盲目操作。
三.各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配電柜與各水泵之間的聯絡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四.消防泵、生活泵、噴淋泵、排污泵、加壓泵在一般正常情況下,選擇控制開關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清楚。
五.在調試、維修有關設備時,必須在工程部有關領導的批示下有人監護才能進行,嚴禁盲目操作和擅自投試。
六.為防止錯誤操作,市電與備用電源的聯絡將作采用電氣、機械雙重聯鎖,所有投運的閉門裝置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退出和解鎖,功能選擇開關日常應放在自動位置。
七.泵房全部設備的啟動和停止應在控制屏上進行,嚴禁違章操作,并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啟動前需將控制功能選擇開關放在停機位置。
2、將所需操作設備的`主屏電源開關合上。
3、把控制電源打開。
4、完成上述工作后在控制屏上將選擇啟動運動方式。
5、停機時應與之相反。
6、要求當值員工必須全部掌握泵房各管道的走向,閥門的作用和整個系統的聯絡運行和日常保養、維護工作。
泵房管理制度7
水泵房是提供住戶生活、物業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水泵房能否正常工作直接影響到住戶人身財產安全。為及時向住戶提供合格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管理好水泵房,特制定如下制度:
1、工程部值班員應對水泵房進行日常巡視,檢查水泵、管道接頭和閥門有無滲漏水。
2、經常檢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燈指示、觀察停泵時水泵壓力表指示。在正常情況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噴淋泵、潛水泵的.選擇開關應置于自動位置。
3、生活水泵規定每星期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動和手動操作試機一次,確保消防泵在事故狀態下能正常啟動。
4、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責任人打掃一次,確保泵房地面和設備外表的清潔。
5、水池觀察口應加蓋并上鎖,鑰匙由指定的工程部技工管理;透氣管應用紗布包扎,以防雜物掉入水池中。
6、按照水泵保養要求定期對其進行維修保養。
7、保證水泵房的通風、照明,以及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的正常使用。
泵房管理制度8
(一)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各單位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站)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室內整潔,四周道暢通。泵房(站)的管理應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二)在泵房(站)臨近操作的`明顯位置應設有工藝操作流程圖和操作程序說明,操作流程圖醒目、直觀,操作程序簡潔、準確、。低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系統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災報警后2內投入運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應為自動控制。
(四)消防水泵房(站)及其配電室應設事故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少于20分鐘。消防泵房(站)應設報警電話。
(五)建立24小時值班制,有專人負責,對于消防泵房(站)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時刻保持戰備狀態。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機動設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潤滑、維護和保養,每周試運行1次,內燃機每周試機一次,認真填寫運行和潤滑記錄。內燃機的優良儲備量應能滿足機組連續勻轉6小時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水池應設水位標志,確定警戒水位,應安裝自動補水系統。
(七)使用后的泡沫滅火系統應立即清洗,吹掃干凈,防止銹蝕,泡沫罐及時填加滅火劑。
(八)泡沫液貯存到期前,必須取樣送到專業部門化驗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025-89620xx9鑒定書復印件送到安全環保處部門備案。化驗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藥劑,做好登記。
(九)更年應利用消防演練等時機對消防水系統的功能進行全部測試,通過水泵控制柜現場啟動、自動啟動、消制室遠程啟動等方式來啟動消防水泵進行測試。
施工驗收規范和產品手冊均有,每月試一次水泵,由于消防泵日常基本不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荷裁試驗,工作30分鐘以上,也便于水泵電機除潮和檢驗供水能力,若太潮的話應加大頻度.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應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
2、水泵和柴油發動機應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025-89620xx9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應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且每周試驗1次。
3、建立24h值班制,設專職或兼職值班人員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出現故障應立即處理并排除,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泵房管理制度9
為保證飲用水的衛生、保障飲用水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水泵房、水箱間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三、應在醒目位置張掛衛生檢疫部門核發的“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操作人員健康證”。
四、負責定期與防疫部門聯系,認真做好水質檢驗工作,按期更換衛生許可證。
五、水泵設備機房、水箱人孔要加蓋上鎖,并保管好鑰匙。
六、保證水泵房、水箱間的'環境衛生每周清掃一次,通風條件良好,水泵房、水箱間應整潔無雜物。
七、機房門口設立擋鼠板,室內安置鼠盒,并做專項防鼠記錄。
八、設備巡檢人員應對水泵機房的設備進行日常巡檢,保證電機、水泵、水箱、截門、管道、殺菌燈、照明等設備正常完好,杜絕設備的跑冒滴漏,并做好巡查記錄。
九、生活水泵每星期應輪換使用,
十、保證供水不間斷,設備維修時,應張貼“停水通知書”告知顧客起停水時間。
十一、水泵房及水箱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嚴禁在房間內存放有毒、有害、易揮發物品,嚴防飲用水二次污染。
十二、水泵(包括消防泵)應定期按保養規程做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泵房管理制度10
穩壓泵房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消防穩壓設備安全、正常工作,消防穩壓設備可以穩壓在規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提高消防系統的運行可靠性,特制定穩壓泵房管理制度:
一、非本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穩壓泵房,必須征得工程部負責人同
意后,由工程人員陪同進入,并做好出入人員登記。嚴禁私自操作設備和調整設備參數及工作狀態。
二、工程人員應熟悉消防系統管道和穩壓系統管道的走向、閥門、控制方
式、設備工作原理、技術要求,熟練掌握系統應急預防措施。
三、穩壓泵房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巡查和管理,定期巡查、保養清潔。
保證消防系統壓力、電源、電壓、頻率、閥門、氣壓罐等設備正常。定期檢查泵體、溫升、軸承情況、機組噪音、水封、油封等情況;定期對控制柜保養,線路整理和電機絕緣電阻檢測。
四、穩壓泵房設備設施應有明確的設備標識和閥門狀態標識,消防設施器
材配備齊全并完整,照明設施和通風設施完好。
五、保持穩壓泵房地面、墻面和頂部及門窗的完好,無跑冒漏現象,泵房
設備設施、管路、地面、墻面定期清潔,出入泵房隨手關門并上鎖。
管理制度的制度實施
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是企業管理的實踐者。他們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制度是文件,是命令;執行是落實,是實踐;制度是執行的基礎,執行是制度的實踐,沒有制度就沒有執行;沒有執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殼。所以要想貫徹落實企業管理制度還需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需要加強企業管理制度和執行所設的內容在員工中的透明度。員工是企業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主要對象。如果員工連遵守什么、怎樣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沒有目的`或目的(目標)不明確,后果將導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產。企業管理制度是員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壞,取決于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如果員工把平時的工作表現和制度執行的好壞程度分開來衡量自己是不恰當的。因為制度和工作在性質上不可分,是相互聯系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來就好,就順心,沒有壓力;反過來,工作上的每一次過失和失誤,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徹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業管理管理制度雖然提倡自覺性,但同時不能忽略強制性,對少數員工實行罰款、辭退、開除等執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企業管理管理人員在制度和執行上應做到“自掃門前雪”。管理人員有宣貫公司管理制度的義務和責任,制度的擬定者和執行者都應把心態放正,不要滲雜個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時要杜絕一問三不知。在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上對執行者要做到相互監督,落實,要防止陷進“一根煙、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這非常不利于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執行本身就具有強制性的特征。沒有過硬的強化手段,有些剛建立的企業管理制度就是一紙空文。一般地講,制度的制定,來自于基層,也適應于基層,為基層服務。因此,建立持久的強化執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當一種企業管理制度,經過一定階段強化執行后,它就逐漸形成了一種習慣,甚至可以成為一種好的企業傳統發揚下去。
企業管理人員應有好的決心,才有好的制度執行力。優秀的領導應從宏觀角度去監督指導企業管理制度執行的程度,隨時檢查糾正,調整執行方案、執行方法,不斷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推動公司制度的執行在干部、員工的行為中的深入度,堅持用誠實可信、勤懇踏實的務實敬業作風去感化和影響自己的下屬,為自己的工作服務,為企業服務。
泵房管理制度11
長江路第一小學配電、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電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
2、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制度,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供電正常,預防停電事故的發生。
3、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房內,不準他人隨便擺弄供電設備,注意保養、愛護公物。
4、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5、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保管。
泵房管理制度12
小區水泵房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供水系統的穩定運行,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求,其主要內容包括:
1.水泵房的日常管理規定
2.設備維護與保養規程
3.應急處理與故障報告機制
4.安全操作與防護措施
5.能源管理與節能策略
6.培訓與考核制度
7.監控與記錄體系
內容概述:
1.管理人員職責:明確水泵房管理員的日常工作內容,如設備檢查、水質監控、記錄填寫等。
2.設備管理:規定設備的使用、清潔、潤滑等保養工作,以及定期的.性能測試。
3.安全規定: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包括電氣安全、防洪措施、應急疏散等。
4.故障處理:建立故障報告流程,規定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5.節能措施:推廣節水理念,實施能源審計,優化設備運行模式。
6.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員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7.監管機制:設置監控系統,定期審核管理效果,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泵房管理制度13
1安全用火范圍
1.1 生產用火:電氣焊、切割作業、使用噴燈、火爐、加熱爐、電爐等維修用火。
1.2 運轉機械打火:裝卸機械打火、機械設備的運轉沖擊、摩擦打火等。
1.3 內燃機噴火:汽車、拖拉機等運輸工具的排氣管噴火等。
1.4 電火花:電氣線路、設備的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的電火花、電弧、電纜燃燒等。
1.5 靜電火花:物料因輸送中的摩擦或人員穿戴化纖類衣服導致的靜電放電。
1.6 自行發熱自燃:物品堆放儲存不當引起的物質自行發熱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熱物品的化學反應熱以及生產中超過自燃點的物料遇空氣的自燃等。
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等。
1.8 雷擊、太陽能熱源及其他高溫熱源等。
2 動火分級:
2.1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三級:即特級、一級、二級。
2.2特級動火:指處于運行狀態的油罐區、油泵房、鍋爐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產裝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凡在特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特級動火證。
2.3一級動火:指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內動火的作業。甲、乙類危險區域是指生產、儲存、裝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氣的場所。凡在甲、乙類生產廠房、油罐區、油泵房、鍋爐日用油箱等區域防火間距(30米半徑的范圍)內動火作業。在些范圍內的動力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2.4二級動火:指在特級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在此范圍內的動火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2.5遇特殊情況:需要在節假日進行的動火,按原動火級作升一級動火標準進行審批和管理。
3 動火證的審核、簽發
3.1 特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廠安保科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落實逐項復查后報分管安全廠領導審批。
3.2 一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廠安保科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落實逐項復查后審批。
3.3 二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廠安保科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復查確認后審批。
3.4 所有級別的動火證的有效期均為24小時。
4 動火有關責任人員職責
4.1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的安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的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4.2 動火執行人: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整,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廠安保科報告。動火時應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動火。
4.3 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防火措施的檢查、落實和現場監護工作。若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制止作業,通知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在動火過程應佩帶明顯標志,不準離開現場。作業完畢后,應會同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監護人一般由動火作業所在部位(崗位)的操作人員擔任。
4.4 各級審查批準人: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責。審批人應了解現場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級別、防火措施等,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5 動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5.1 審證:動火前辦理動火證的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人等,手續不全,不準動火。
5.2 聯系:動火前應和有關的生產車間、部門聯系,明確動火的設備、位置、由生產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動火設備的拆卸、清掃等工作。
5.3 拆遷: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他安全區域動火的作業不應在現場(禁火區)內進行,盡量減少禁火區的動火工作量。
5.4 隔離:對無法拆遷的需動火檢修設備,應與其他生產系統用加堵盲板等方法進行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泄漏到動火設備中來;將動火區和其他區域采取臨時隔火墻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飛濺而引起著火事故。
5.5 搬移可燃物:將動火地點10米以內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點。
5.6 落實應急滅火措施:動火期間,動火現場保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對于特級、一級動火,應有消防人員到現場保護。
5.7 檢查和監護:動火前后及動火過程中,動火責任部門、廠安保科負責人應到現場進行檢查,對照確認動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落實動火監護人和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5.8 動火分析:動火分析不宜過早,一般不要早于動火前的30分鐘;若動火中斷30分鐘以上,應重作動火分析;動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級動火分析試樣應保留到動火之后。分析數據應作記錄,分析人員應在分析化驗報告上簽字。動火分析合格的標準為:當采用測爆儀測試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氣的體積濃度應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10%時,其濃度應 1%;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時,則其濃度 0.2%為合格;若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 4%,則其濃度0.5為合格;若罐內動火,則還應符合罐內作業的有關安全要求。
5.9 動火操作:動火操作人員應具備操作資質,規范操作,注意火星飛濺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擋住火星的飛濺,防止火星飛入危險區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緊急措施排除危險后方可重新作業。動火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清理現場,確認無隱患存留后方可離開現場。
5.10 油罐區、油泵房、鍋爐日用油箱的臨時用電,應同時進行動火申請和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申請,并嚴格按獲準動火和臨時用電架線的有關要求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按規定使用期限拆除臨時線路。
泵房管理制度14
為加強機房的現場管理,對可能影響機房生產、安全的各種因素進行控制,確保通信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使用部門提供優質的不間斷通信服務,并有效地保障機房維護、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機房的現場管理。
崗位職責
負責監督機房現場管理工作。負責機房現場的統一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并對機房現場負責。
機房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機房環境要求
機房應防塵,門窗要嚴密,做到地面清潔、設備無塵、排列正規、布線整齊、儀表正常、工具就位、資料齊全、設備有序、使用方便。
機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維護技術指標要求,保持正常通風。
機房應有良好的防靜電措施。
動力機房應設置警示牌和防護柵欄以指示高壓區、檢修區、禁止合閘區。
無人值守機房要全封閉,保持機房整潔無塵,應有良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措施以及相應的遠端監測系統。
無人值守機房的周圍環境要保持清潔和安全可靠,機房門前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機房制度要求
機房必須統一規范上墻制度,并醒目掛置。
交流配電機房應上墻懸掛配電圖。
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確職責,嚴格紀律,保證制度的進行。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操作,確保網絡、設備及人身安全。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監督條例,增強機房人員的安全意識,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除隱患。
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對機房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定期進行保密檢查,防止泄密失密。
不斷健全完善機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實施。
廠家在機房進行設備安裝調測,事先應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機房入門登記,綜合部應安排專人配合廠家現場工作。
外單位人員工作性進入機房須經綜合部同意,安排專人陪同,做好機房入門登記。
機房進行重大參觀活動,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機房時,綜合部應做好陪同工作。
機房安全管理要求
切實遵守安全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雷、防凍、防潮等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在維護、測試、磁帶更換、裝載、故障處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工傷和通信事故。凡進行危險性較大、操作復雜的工作時,必須事先擬定技術安全措施。
各類機房應有可靠避雷裝置,配備合適消防器材,安裝煙霧告警、高溫告警、防盜告警等設備,并制定緊急處理預案。
各機房應具備在緊急情況下能與上級部門及時取得聯系的手段。機房內有緊急故障處理流程圖,人工再啟動和再裝入流程圖,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且相關資料齊全,每個機房維護人員都能理解、執行。
雷雨季節要加強對機房內保安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檢查。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確保網絡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網絡信息不丟失,網絡信息正常傳遞。
生產核心網絡以及與外部因特網存在接口的網絡,應特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
各種涉及密級的圖紙、資料、文件等應嚴格管理,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加強機房現場鑰匙的管理,保證鑰匙齊全和完好,由機房值班人員及保安進行分管,并作為交接班的一項內容。
機房設備管理要求
機房應建立包機責任制,也就是全部現用與備用設備均應按所劃分的設備維護段,落實到特定的包機人,包機維護要做到定人、定設備,責任段落要清晰。本機房內的設備,如果屬于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應由本專業部門去負責落實并明確其他專業部門對該設備的維護包機責任人。本專業機房內新增設備(無論該設備是由本專業部門維護,還是需要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如果本專業部門沒有去負責落實并明確包機責任人,則視該設備由本專業部門負責包機維護。
設備機架、電纜標識應齊全準確,電纜、光纜、尾纖等應布放合理。
無論現用、備用設備,應保證備件、技術檔案、原始資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設備的電路、結構或拆用部件,備用設備應保持原機的`正常狀態,定期使用。
新建、擴容的設備或電路,須按相關規定經試運行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運行網絡設備斷電、移動、搬遷應有記錄。系統搬遷,應事先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報部門領導批準。
機房日常維護要求
對設備要精心管理,精心維護,精心使用。做到維護有標準,操作有規程,質量有保證。
按照維護規程和維護作業計劃的要求,定期地、有計劃地開展維護工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應具備的各種功能、系統重要數據的正確完整情況以及設備硬件的完好情況等進行檢查和測試。
對隨機或突發性的設備故障、嚴重的告警等異常情況,應按照應急處理流程盡快恢復設備的正常工作。
機房工程施工要求
機房機架設置應保持合理的間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間浪費。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采用合理的走線方式,合理地鋪設機房靜電地板。
機房工程施工,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機房工程施工工具嚴禁使用運行網絡的供電電源。
加強對機房工程施工的監護,設專人負責,杜絕人為事故的發生。
加強對機房工程現場的控制,工程材料等雜物嚴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工程施工隊進機房施工,應事先書面通知綜合部,寫明施工單位、施工內容、時間、地點、工期、進場人數、施工小組負責人等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施工相關情況說明、本工程期間專業部門現場監督人(協調人)名單。經綜合部審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隊方可進場施工。施工期間,工程施工隊必須每日清理現場;施工結束,工程施工隊必須按規定清理工程余料。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泵房管理制度15
水泵房、太陽能巡視管理制度是企業設施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目標在于確保水泵設備和太陽能系統的穩定運行,預防潛在故障,保障供水和能源供應的安全與效率。通過定期巡查,可以及時發現并解決設備異常,降低維護成本,延長設備壽命,同時提高能源利用率,為企業運營提供可靠的基礎設施支持。
內容概述:
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巡視頻率:明確水泵房和太陽能設施的巡查周期,如每日、每周或每月檢查一次。
2.巡視內容:包括設備運行狀態(如聲音、溫度、振動等)、儀表讀數、管道密封性、電氣安全、太陽能板清潔度等。
3.記錄與報告:記錄每次巡視的`詳細情況,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形成報告提交管理層。
4.維修保養:規定設備的保養周期,執行預防性維護計劃,確保設備性能。
5.應急處理:設定應急響應流程,如遇到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快速有效地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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