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精華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1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2
一、公出制度
1.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開會、培訓、參加教研活動等稱為公出。
2.公出人員須提前填報《公出審批表》,并附相關會議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教師公出,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職工公出,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干事、中層副職干部公出,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領導審批結果安排課務。《公出審批表》送交辦公室備案。
3.教職工公出,必須以有關單位通知為憑,并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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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假制度
4.教職工因個人原因請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并必須經過有關負責人批準。
5.教師因事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教研組長同意,如牽涉課務,須由教務處主任審批,嚴禁私自調課(監考),違者以教學事故論處;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務處主任審批;3~7天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7天者,須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
6.職工因事請假1~3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審批;3~7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7天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
7.教研組長因事請假1天者,由教務處主任審批;1天以上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
8.中層干部、各處室干事因事請假,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中層副職干部、干事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所屬處室主任同意,如牽涉課務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主任審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和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3天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和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干部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主管校長同意,如牽涉課務者,須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1天以上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領導審批結果安排課務。
9.以上所有請假單均須送交辦公室備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病假1~3天者,至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職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屬部門辦理請假手續。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條和醫院證明均須送交辦公室備案。
11.教職工請長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復工作,需憑醫院復工證明辦理銷假手續,并試工1個月(試工期間工資仍按病假工資計算)。試工期滿后,確能正常上班者,則補發試工期扣發的工資。
四、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12.教職工結婚,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可給婚假10天(含雙休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13.女教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女教職工法定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齡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增加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女教職工若在寒暑假內生育,則產假順延。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條件許可,可申請哺乳假半年(從產假滿后起算),難產或多胞胎可延長哺乳假15天。產假期滿,如因病需續假者,按病假處理。
14.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蘇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按國家規定給假。一般應利用寒暑假探親,如寒暑假期短于探親假期的,可以補足。
16.請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探親假者,一律至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校長審批結果安排課務。
五、曠工制度
17.未辦理請假手續(因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者除外)擅自離校者,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續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六、處理辦法制度
18.病假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病假天數。
19.事假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事假天數×2。
20.若未請婚假則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若婚假未休滿5天,護理假未休滿3天,則不扣其結構工資;若婚假在5~10天、護理假在3~10天,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請假天數。
21.女教職工休產假、哺乳假期間,其結構工資(工作量和兼課兼職津貼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職工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休喪假,不扣其結構工資。
23.教職工休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探親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半休人員以及長病假人員不實行結構工資,其他待遇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24.教職工公出,并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其結構工資全額發放。 本制度未予規定者,按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定教職工請假制度如下: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月以內,由校務會批準;一月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教師請假必須到副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假滿及時銷假,核實記錄無誤后個人簽字。因故需要續假,應提前半天至一天辦理續假手續,因銷假、續假等手續不完備、不及時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自負。
3、事假須由本人當面提請,并說明緣由,學校將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考慮;病假一天以上,須向學校提交醫院相關證明并復印存檔。
4、參加各級培訓、工作會議及公差等不作事假處理,但必須按要求辦理請假及銷假手續。
5、婚、產假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事、病假均以學校記錄為準,并列入個人考核,累計扣分。
7、請假教師如確有調課需要,必須當面請示教導處并如實填寫調課及補課記錄,確保課程有人上,學生有人管。否則,按曠工嚴肅處理。
8、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4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批準的假,請假手續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三至七天由學區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附:請假制度補充意見
1、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須附上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出差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5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天。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并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已婚職工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請分娩假的教職工,應提供準生證、孩子出生證明復印件。
(6)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由學校領導根據具體情況在三至五天內請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7)凡教育局請的病假、婚假、及學校請的喪假,不扣除本人工資。其請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教導處安排。
2、請假期間的有關生活待遇
(1)病假待遇: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
①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現系指職務標準工資和津貼部分,下同);
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至六個月以內的,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原工資的90%;工作滿十年以上的,以給原工資的100%;
③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原工資的70%;工作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④個別教職工經診斷確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間發給原工資。
⑤請病假期間,出勤補貼應予扣發;
⑥半年內病假超過二個月者,應扣發半年各項獎金。一年內病假超過六個月者,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2)正常婚假、產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凡未落實節育措施而計劃外懷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懷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產、分娩手術的,一切費用自理。
(3)喪假及奔喪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3、曠工曠職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學校應督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5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6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加強勞動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開展,現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修訂教職工請假制度,請認真執行。
1、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有事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按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批準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校長辦公室負責通報教導處做好課務調整;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或生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事后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經批準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屆三次教代會通過的.《學校結構工資微調說明》執行相關處理;
5、教職工若有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獲準假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1天曠工作3天事假);
6、學校以前規定的請假制度如與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為準;
7、本修改稿經首屆四次教代會通過后執行。
8、本修改稿解釋權屬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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