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環保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環保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環保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1目的
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工程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 “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純化水站:樹脂再生后的廢酸、廢堿、純化水罐清洗用的廢酸或廢堿。
4.7.2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3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4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最新環保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實施綜合治污,推進清潔生產,打造綠色安多,構建和諧企業”的環境保護方針,達到“環保設備正常運轉率達到98%,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100%,廠區噪音與污染物100%達標排放,余熱100%循環利用,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每年降低2%,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為0”的環境管理目標,特制定本環保管理制度。
二、適應范圍及權限
1、本制度匯編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環保管理。
2、名詞術語
2.1環境保護: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防止對環境污染和破壞,以求保持和發展生態平衡,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保障人類社會的發展。
2.2環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并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使環境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
2.3環境管理:是指在環境容量的允許下,以環境科學理論為基礎、運用技術的、經濟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對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
2.4環境監測:是指間斷或連續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的過程。
2.5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3、本制度歸口管理單位是技術動力部,安全生產部配合。在生產廠長的領導下,進行環境保護工作。
三、附則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組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環境保護責任制
1、目的為明確公司各級人員的環境保護(簡稱環保)的職責,加強對環保的領導和管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健康及環境不受污染,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2、適用范圍
2.1本責任制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環保管理。
2.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管生產,必必須抓環保”的原則,公司、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是公司、部門、車間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部門、車間的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即“一把手負責制”。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公司、部門、車間下屬人員貫徹執行本規定負責,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負其責。
2.3總經理為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總經理授權公司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管理環保工作。技術動力部是公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
3、各級部門環保責任
3.1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環保職責“三同時”關。歸口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工作。
3.2技術部職責“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產部環保職責
3.3.2生產部是公司生產環節環保的責任部門,也是公司落實環保工作的重要部門,對車間發生的環保事故負責。
3.4項目部環保職責“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環保教育和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3.5行政部環保職責
3.6安環部環保職責;編制經濟責任制時,把環保內容納入責任制內容,堅持環保否決權。
3.7財務部環保職責
3.8保衛部環保職責
3.8.3負責環保應急預案的演練。在環保設施和場所發生應急情況的人員疏散保衛工作。
3.9質管部環保職責
3.10供應部環保職責(含材料庫)
3.11生產車間環保職責
4、各級管理人員環保責任
4.1總經理環保職責“三同時”驗收等工作。
4.2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環保職責監測儀器配備范圍及采購計劃,使環境監測工作逐步走向現代化、規范化。
4.3工會主席環保職責
4.4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環保職責“三廢”治理調研、試驗等技術工作,做好“三廢”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術交流和推廣應用工作。
4.5項目總經理(副總經理)環保職責“四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組織、參加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
4.6生產廠長環保職責“三廢”達標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管理指標。
4.7生產副廠長(廠長助理)環保職責“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三廢”數據整理及數據跟蹤工作。定期檢測,發現問題與相關部門聯系并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做出相應措施。
4.8技術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8.1技術部部長是技術部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廢”治理裝置非定型設備的制造和備品備件加工。
4.9生產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0項目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1財務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2安環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3行政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4供應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5質管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6保衛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6.3負責環保應急預案的演練。在環保設施和場所發生應急情況的人員疏散保衛工作。
4.17車間主任(副主任)環保職責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4.18班組長環保職責
4.18.1班組長是本班組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19污染治理小組成員環保職責
4.20車間巡檢工環保職責
4.20.1車間巡檢工是本巡檢區域內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21職能部門人員環保職責
5、環保管理機構圖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公司設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由公司副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廠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任組員,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為兼職環保員。(后附組織機構圖)
6、監督與檢查
6.1本制度由技術部、生產部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6.2污染治理小組有權對不落實的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
6.3各級管理部門負責根據本責任制度進行目標責任分解,并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中進行考核。
第三章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粉塵排放管理,及時投運環保設備,合理控制工藝參數,將廢氣中污染物排放濃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管理。
2.2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是指廢氣處理設備巡檢管理。
3、職責
3.1巡檢是搞好環保的途徑,目的是發現、查明、整改各種隱患,制止各種違章作業。保持環保工作正常、穩定地運營。
3.2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廠長、技術動力部、生產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對各部門、車間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運行進行檢查。
3.3技術動力部每月組織對公司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解決方案。
3.4車間主管日常不定時巡檢,整理數據,對于車間工段的環保設備、不合理的廢物堆放、廢水和廢氣排放有義務監督,出現問題及時上報技術動力部及相關各級領導。避免環保事故的發生。
3.5安全生產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3.6各車間(班組)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管理。
3.7機修車間負責供水、排水及循環水技術改造、管網維護保養的管理。
4、一般規定
4.1加強現有生產環保設備的技術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使污染物在生產過程中不斷減少或消除。
4.2生產過程中必須第一時間投運環保設備,安全生產部負責不定時巡檢,發現不投運、排放超標、設備跳停等問題要進行處罰。
4.3車間不能處理的環保設備問題,由技術動力部提出技術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4.4各部門(車間)負責管轄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廢水、廢氣、廢渣要100%的達標排放,廢氣排放濃度要達到環保控制指標。
4.5各車間(班組)加強環保設備的運行管理,堅持巡回檢查,確保環保設備正常運行;環保設備的檢修,必須列入車間的設備檢修計劃內,明確檢修質量,減少環境污染。
4.6在生產異常情況下,若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排放的,在5分鐘之內要向技術動力部口頭匯報。
4.7技術動力部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防止設備加油、換油造成的油污染,廢油按公司有關規定回收處理。
4.8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酸堿有毒有害物的藥品,應加強管理,妥善處理殘液、廢液。嚴禁采取稀釋、深埋等辦法處理。
4.9安全生產部負責物料堆場的管理。供應戶運輸車輛運往公司指定堆場,要按照規定的路線,采取防灑、防漏、防揚等運輸措施,對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揚塵污染。
第四章環保設施檢修與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的檢修與管理,及時排除環保設備各種故障,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檢修與管理。
2.2環保設備檢修管理是指檢修維護單位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外協技術改造人員的環境行為監督管理。
3、環保設備的范圍
3.1廢水處理設備、廢水處理回收設備、廢水循環利用設備。
3.2廢氣處理設備,除塵設備、余熱發電設備、廢氣回收設備。
3.3廢渣、固體廢棄物等綜合利用設備。
3.4噪音防治設施及設備。
3.5凡屬于以治理污染為主要目的進行技術改造所增加的收塵設備。
4、職責
4.1驗收合格的環保設備,轉入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管理,由相關部門(車間)負責環保設備的運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門(車間)的環保設備臺帳;每月將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報安全生產部。
4.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設備工藝條件的控制管理,以確保環境保護設備正常運行。
4.3技術動力部負責監督、檢查各車間環保設備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環保設備臺帳。
4.4技術動力部按照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對有關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報安全生產部、環保設備所屬車間,并存檔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車間和動力車間負責對環保設備的維護、檢修,以確保環保設備的長期穩定運行。
4.6安全生產部負責對維護檢修施工過程中的環保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4.7技術動力部對公司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外協技術改造人員的環境行為具體負責。
4.8技術動力部下發設備檢修計劃時,應包括環保設備的檢修計劃及環保措施的內容,在檢修費用中列支。
4.9各車間負責對管轄區內環保設備進行檢修,并對檢修過程進行管理。
5、一般規定
5.1環保設備正式投運前,應按照環保設備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2環保設備所屬車間要執行技術動力部下發的生產設備管理和運行相關指標,確保環保設備與主機設備同時投入運行。
5.3對環保設備的運行,必須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嚴肅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崗位記錄。對誤操作、不投運環保設備造成處理效果差或污染環境的,要納入考核,污染嚴重的追究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5.4各車間要建立詳細環保設備運行、維修情況。并前將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每月按時報安全生產部。
5.5任何車間、崗位不得擅自停運、拆除、閑置環保設備。除公司計劃檢修外,環保設備停運,由技術動力部批準,并說明停運原因、恢復時間及停運期間采取的污染預防的措施。
5.6車間私自停運、閑置環保設備,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一經檢查發現,納入公司考核,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7各車間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清理出來的廢渣、邊角廢料等要按公司有關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要求,運到指定地點,避免污染環境。
5.8生產主機設備停車時,各車間環保設備必須在主機設備各系統停車后方可檢修。同時,環保設備要在生產主機設備開車前檢修完畢,產生的廢料及時處理。
5.9設備檢修期間,每天必須清理檢修現場,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置,不能亂堆亂放,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檢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凈。同時,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進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亂堆亂放。
5.11在檢修中若發生意外情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車間應及時報告生產領導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避免造成環境事故。
第五章環境監測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準確掌握公司環保設備廢氣濃度排放情況,定期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檢測,確保粉塵達標排放,加強對環保設備的檢測管理,保障環境不受污染,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的檢測管理。
2.2環境監測管理是指公司內部日常檢測和由上級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檢測和公司委托檢測。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負責制定公司年度環境監測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送上級環保部門,臨時性監測任務由安全生產部直接與上級環保部門聯系監測,安全生產部對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檢查的技術業務、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管理工作,并負責監測數據的分析、上報、統計等工作。
3.3技術動力部根據公司的環境監測計劃,按照國家標準監測方法,組織公司內部日常環境監測工作,同時負責應急監測和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
3.4技術動力部負責組織對監測質量、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環境監測人員的業務水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考核。
3.5技術動力部負責按環保法規的要求提出環境監測儀器的配備申請,并及時安排維修、更新。
3.6物資供應部部負責監測儀器的采購工作。
3.7化驗室負責對公司內部采樣進行化學分析,封存、報告、處置剩余的樣品。
4、監測范圍
4.1噪音主要檢測生活區、辦公區、車間值班室、生產區等范圍。
4.2廢氣主要檢測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廠界無組織排放等范圍。
4.3廢水主要檢測生活區、循環水、余熱冷凝水等范圍。
5、一般規定
5.1安全生產部(車間)在生產設備停機過程中、檢修、啟機計劃中,必須制定好污染臨時排放方案,盡量減少排放。安全生產部職能人員實施監督檢查。
5.2有關車間配合監測采樣工作。
5.3技術動力部環境監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制度,凡沒有取得環境監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單獨上崗。已取得環境監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要按要求定期進行復查考試,審證。
5.4技術動力部根據需要,制定并上報監測設備配置計劃,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處理。
5.5技術動力部按照環境監測計劃和任務進行定點、定周期監測。
5.6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監測標準、技術規范和監測方法進行監測,由安全生產部委托上級環保部門驗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7技術動力部建立預警制制度,凡出現監測數據超標的及時報告安全安全生產部,由環保職能人員及時通知被測車間(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內部監測數據當天報主管領導、安全生產部,內部監測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資料由技術動力部報告,年底一次性交檔案室存檔,上級環保部門檢測數據由安全生產部負責交檔案室存檔。
5.9化驗室對來樣進行分析,剩余水樣和分析過程的殘余物等,要收集在專門的廢物桶里,定期處理。
5.10采樣設備由車間負責管理,取樣點必須在安全區域,各設備內的采樣點不得隨意挪動。
第六章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使全體員工自覺愛護環境,掌握環保設備的控制參數和操作規程,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
2.2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是指公司內部組織培訓和外部委派專業培訓。
3、職責
3.1安環部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
3.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內部的環保教育培訓、委派特殊環保教育培訓。
4、一般規定
4.1凡新來公司工作的員工應進行環保教育培訓,包括對基本的環保知識、公司環保方面的有關制度等內容的培訓;4.2公司日常的環保教育培訓:對在職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環保教育培訓。
4.3由安環部每年委派主管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外部專業培訓二次,考取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4.4兼職環保管理人員也應自學環保知識,熟知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項法規、政策、方案,運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強員工的環保知識和法制觀念,使環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環保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第七章排污費繳納與環保資金申請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繳納排污費,掌握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明確排污費繳納及環保專項資金申請的流程和責任,加大對公司環保設備的投入力度,改善生產環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費繳納與環保資金申請管理。
3、一般規定
3.1排污費原則上是按月計算,按季度繳納,排污費的計算按國家標準執行。
3.1安全生產部接到地方環保部門發來的排污量核定通知書后,根據公司的實際排污情況認真核對每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與排放量,如有異議,應及時與地方環保部門溝通復核。
3.2在核定實際排污量后,安全生產部應在2日內到地方環保部門辦理專用的排污費繳納票證。
3.3安全生產部應在2日內完善排污費的繳納手續,并交公司財務部辦理轉帳。
3.4排污費屬于專項資金,必須以轉帳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門和賬戶,不得以現金支付。
3.5確實由于資金緊張不能按時支付,財務部以書面形式告知安全生產部,由安全生產部向地方環保部門提出緩交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可以緩交。
3.6財務部建立排污費統計臺帳。
3.7由項目部向地方、省級、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資金的申請。
3.8在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環保設備技術改造與增設、節約資源能源、減少環境污染的高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均可申請環境保護資金。
3.9申請環境保護資金所需技術資料,由技術動力部提供。
3.10申請到的環境保護資金專款專用,必須用于所申請的項目建設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財務部負責配套資金的落實,并統一管理與監督。
3.11項目建成后,財務部要接受環保管理部門對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12財務部建立環境保護資金的統計臺帳。
第八章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細則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落實好公司環境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切實降低粉塵排放,減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發揮各環保設施的作用和環保管理人員的職責,保護和改善公司區域環境質量,保障身體健康,促進生產與環保協調發展,為公司創造更為廣闊的生存發展空間,制定本考核細則。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環保職能人員經常去生產現場檢查。
3.2各車間管理人員要加強環保設備的日常巡檢與檢查,確保完好率與運行率。
3.3中控員要加大環保設備的運行監控,觀察電流、電壓、壓力、溫度變化曲線,確保環保設備安全運行。
3.4崗位工要按時定點進行巡檢,現場觀察環保設備運行情況,確保環保設備完好運行。
4、一般規定
4.1各崗位人員(含中控員)考核細則
4.1.3巡檢工每小時應至少檢查一次主要除塵設備的排放口,發現排放異常應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關領導,除塵設備排放口排放異常未發現或發現未及時報告一次扣0.5分!200元。
4.2各車間考核細則車間管理人員違反以下內容者,由技術部按以下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3各部門考核細則部門管理人員違反以下內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組按以下制度對相應責任人進行處罰。
4.4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考核細則污染治理領導小組人員違反以下內容者,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按以下制度對相應責任人進行處罰。
4.5個人獎勵—200元!1000元的獎勵。—2000元獎勵。
4.6環保管理考核機構和程序
5、監督與檢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總體監督檢查。由技術部部負責對環保設備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2技術部有權對不落實本責任制度的生產車間或個人進行處罰或獎勵。
第九章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1.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煙氣排放超標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保證周圍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發生廢氣超標排放事故。
3.事故類別及識別
3.1輕微超標:日常運行過程中,工況不穩、水泵壓力偏低,以及鍋爐事故所造成的短時或暫時煙氣超標現象。
3.2嚴重超標:指由于人員操作失誤以及設備故障所造成的連續4小時煙塵嚴重超標現象。
4.應急機構
4.1以山東龍陽化工有限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為準。
4.2職責:
1)負責對日常回轉窯運行中除塵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一些不合理或輕微超標現象等進行現場處理。
2)負責查找煙氣排放超標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指揮部意見實施可行緊急控制方案。
3)負責對范圍內除塵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5.事故預防措施
5.1防止鍋爐房煙塵超標,必須保證除塵系統各個環節均處于正常狀態,任一環節出現故障都不能保證除塵系統連續穩定運行,所以,回轉窯正常運行中,每小時巡回檢查除塵系統必須作為一項被巡回檢查的重點項目,有問題盡早發現,盡快處理避免煙塵超標事故。
5.2要保證除塵增濕塔水壓及管路的暢通。鏈運機正常運轉,減少二次污染。
5.3檢修材料準備充分,必須從每個環節上重視,才能盡可能的預防煙塵超標。
6.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2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接到匯報后,應組織應急組成員迅速做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6.3應急啟動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6.4救援行動→收塵袋→除塵管路→水泵→空壓機。發現一處有問題應及時處理,依次查到最后一個環節,直至排查并處理完事故問題。
6.4.5在事故現場搶救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業的情況下現場應急組及現場應急指揮人員要立即上級匯報,并請示環保部門進行協助。
6.5應急恢復
6.6應急保障要求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保障組進行相應落實。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1000元;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給予獎勵5000元;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1000元。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處以每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7)散布謠言,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處以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開除廠籍;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7.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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